交易复习(第十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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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复习(第十章)

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第一节 证券登记。 一、证券登记概念。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目前,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业务的主要依据是2006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的《证券登记规则》以及2010年4月7日修订发布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 办理证券登记业务,中国结算公司设立了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 二、证券登记的种类。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 按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股份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 新股网下发行:(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 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将其拟分配的红利转增为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转增为股本。 配股是指股份公司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认购权,按一定比例向股东配售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摇进行募集登记。 记账式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的,中国结算公司根据财务部和交易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建立证券持有人名册,完成初始登记。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上市前的有关登记手续。 (公司债、企业债初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参照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办理。 (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齿形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三)退出登记。 债券提前赎回或到期兑付的,其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服务业务自动终止,视同债券发行人交易所市场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第二节 证券交易清算与交收 一。清算与交收的概念。(一)清算、交收的定义。 清算和交收两个过程统称为结算。 (二)清算和交收的联系和区别。 二、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证券交易从结算的时间安排来看,可以分为(滚动交收和会计日交收) 三、清算与交收的原则。(一)净额清算原则。 通过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需采取净额清算(差价清算)方式。 净额清算由分为(双边净额清算和多边净额清算)。 (二)共同对手方制度。 为保证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一般需要引入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对手方—Central Counter Party,CCP)。 (三)货银对付原则。 货银对付(DeliveryVersusPayrnent,DVP)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已经在(权证、ETF)等一些创新品种实行了货银对付制度,但A股、基金、债券等老品种的货银对付制度还在推行中。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以及2006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已经要求在实行净额结算的品种中贯彻货银对付的原则。 (四)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第三节 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结算账户的开立。 指定收款账户应当是在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和自由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结算账户的管理。(一)资金交收账户计息。 (结算备付金)指资金交收账户中存放的用于资金交收的资金,因此资金交收账户也称为(结算备付金账户)。 结算备付金利息每季度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应计利息计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并滚入本金。 (二)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根据《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简称“最低备付”)。 在每个月前3个营业日内,中国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 三、结算账户的撤销。 结算系统参与人无对应交易席位且已清算与中国结算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后,可申请终止在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业务,撤销结算账户。 第四节 证券交易的结算流程 证券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等八个环节。 第五节 结算风险及防范 一、证券结算风险的概念和种类。 (一)信用风险: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本金风险”和“价差风险”(价差风险也称“重置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三)操作风险。(四)法律风险。 (五)结算银行风险。 二、证券结算风险的防范措施。三、我国的结算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 证监会于2006年4月7日发布,2009年11月20日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简称《办法》)针对(交收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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