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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沪市)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上市后的前10个交易日)的交易监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股上市首日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10%以上(含);  (二)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20%以上(含);  (三)盘中换手率(成交量除以当日实际上市流通量)达到80%以上(含);  因前款第(一)项停牌的,当日仅停牌一次,停牌持续时间为30分钟,停牌时间达到或超过14:55的,当日14:55复牌。因第(二)、第(三)项停牌的,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我所其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临时停牌的标准,比照适用上述规定。  二、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后,我所将通过网站和卫星传输系统,对外公告具体的停牌及复牌时间。  三、新股上市初期出现的下列行为属于异常交易行为,我所予以重点监控:  (一)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单日累计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1‰的;  (二)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或频繁隔日反向交易,且数量较大的;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或收盘前15分钟,通过高价申报、大额申报、连续申报、频繁申报撤单等方式,严重影响新股开盘价或者收盘价的;  (四)在连续竞价阶段,当必威体育精装版成交价接近日内最高成交价时,以不低于行情即时揭示的最低买入价格累计申报买入数量超过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0.2‰的;  (五)申报买入价格高于申报时点之前的行情揭示必威体育精装版成交价的2%,且数量较大的;  (六)利用市价委托进行大额申报,严重影响新股交易价格的;  (七)我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四、对存在前述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我所可以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警示;  (二)要求提交合规交易承诺;  (三)盘中暂停账户当日交易;  (四)认定账户所有人为不合格投资者。  对情节严重的,我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证监会查处。  五、我所会员应当加强对客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客户有前述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对存在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户,会员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拒绝其交易委托,或者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并向我所报告。  六、基金、保险、券商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坚持自律、规范原则,积极配合本通知的实施,强化价值投资理念,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七、我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本通知规定的异常波动标准和异常交易行为标准进行调整。  八、对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等业务规则的规定。  我所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补充说明: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答记者问(2012-03-08)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上交所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上交所: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近期关于切实抑制过度炒作新股的要求,促进一、二级市场的协调健康发展,是当前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一直存在着新股炒作(以下简称“炒新”)风气,容易导致新股价格短期内严重背离其真实价值。这从基础层面上扭曲了市场结构,影响了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也使得高位买入的投资者损失惨重。新股炒作行为一直以来都是我所关注和打击的重点。近年来,我所不断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新股炒作的危害,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严厉打击市场炒新行为。日前,我所还对过度参与新股炒作的黄某某、苏某某两个帐户采取了限制交易的纪律处分措施。  上交所此次制定发布《通知》,在原有相关规定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新股上市初期的交易监管,旨在进一步改善新股价格形成机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更加切实防范和抑制新股炒作行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记者:请介绍一下上交所此次发布的《通知》对抑制新股炒作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上交所:此次发布的《通知》,主要是根据我所现行《交易规则》、《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和《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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