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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办学意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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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谈,办学意向

洽谈,办学意向 篇一: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意向书 LYNDAUST PTY LTD (A.B.N 50 070 774 177) 24 TAYLOR TERRACE, ROSSLYN PARK, SA 5072, AUSTRALIA Tel: 61 – 8 - 8364 6829Fax: 61 – 8 - 8364 6829 E-mail: lyndaj55@.au 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意向书 第一章概 述 项目背景 澳大利亚不仅是人类居住的向往地,而且是一个教育发达的国家。每年吸引数以万计的海外学生来此求学,使澳大利亚成为紧随美英之后的第三大海外留学生接收国。其中,中国留学生数量居首,大约占总数的23%。中国也因此形成了相当规模的留学产业,但留学中介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因此,澳大利亚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迫切希望通过与中国有关学校的合作,使学生有准备、有计划、能安全、顺利地来澳留学。 合作办学的主体 在中国和澳大利亚正式注册的正规中等教育机构(中学、中专、技校),独立享有民事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遵守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澳大利亚联邦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2000)等有关法律。 项目实施单位 澳大利亚LYNDAUST公司,作为澳大利亚南澳州教育部国际教育处的合作伙伴,负责在中国经济比较发达地区选择声誉好、教学质量高的中学(中专、技校),与南澳州的中学(中专、技校)洽谈合作办学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以下工作: LYNDAUST公司负责洽谈的全过程,按计划进行各项筹备工作。 向中方提供赴澳留学生留学的信息及有关手续的咨询。 在澳办理赴澳留学生的手续。 向中方提供有关澳方高中(中专、技校)教材,协助中方制定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安排。联系有非英语母语教学(ESL)资质和经验的澳大利亚教师执教预备班的英语课程(若中方需要)。 帮助学生进入南澳州公立中学(中专、技校)学习以及提供接机、安排住宿等入学前的服务;向中方及学生家长反映学生在澳高中(中专、技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为了方便 中方向上级有关方面汇报和报批及招生广告,协助中方联糸南澳州有关中学与中方结成姊妹学校,并得到南澳州教育部支持。由南澳州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学生签证及海外学生注册等手续,保证赴澳留学直通车畅通。 第二章项目名称 创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定名为“中国??市??学校赴澳大利亚交流班”(以下简称“交流班”)。 第三章办学性质 中国??市??学校赴澳大利亚交流班是利用合作各方的优势资源、自筹资金、面向社会创办的具有国际交流功能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四章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办学模式 4.1 交流班置身于国际化的教育背景,兼容中西方文化,全面贯彻 中国的教育方针,吸收国外教育及教学的先进理念及方式方法,学习中澳两国的高中(中专、技校)课程,引进非英语母语国家英语语言课程(ESL),强化英语口语及计算机基础技能教学,为国内外高等学校输送基础扎实、适应能力强、品学兼优的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4.2 交流班内依中方的教学、教育资源,外靠澳方的教学资源,形 成全方位培养、多渠道出口的崭新模式,形成渗透基础课程的外语教学和良好的国际交流功能两大特色。成功赴澳完成初高中(中专、技校)学习的学生通过澳方州高中会考将获得南澳州的高中毕业文凭,并以此为起点,升入澳大利亚及国外大学。 第五章合作内容及方式 5.1 招生对象 学生将在中国初中毕业、有赴澳大利亚留学的经济条件和意向的学生中招生,组成赴澳留学交流班。第一年(对年龄大、基础好的学生亦可两个月到半年)在交流班学习有关的基础课程,并强化英语学习,同时对独立的生活能力进行学习、培养和锻炼。第二、三年在南澳洲中学学习,成绩合格,获得澳大利亚高中毕业文凭。 5.2 如果学生未能出国留学, 可在原校继续学习, 成绩合格,获中国 的高中(中专、技校)毕业证书。 5.3 学生入学前要参加中澳双方共同举办的英语语言能力测试,学 生按测试成绩等级分班。交流班学生由中方负责完成普通班高一学生所有学习内容,同时在中方的管理下,由澳方外教负责学习澳大利亚非英语母语国家英语教学课程(ESL),增强其外语学习能力及水平,以适应下一步赴澳留学的语言需要(若中方需要)。 5.4 中、澳双方必须各自为所承担的课程负责,并在教育思想等方 面保持一致。 5.5 交流班要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教学计划,调动一切力量以保证教 学和考试工作。 第六章管理和实施 6.1 由LYNDAUST公司组织中澳学校签订办学合作协议书,并由 中方报请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同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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