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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保检验委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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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环保检验委托

深圳环保检验委托 篇一:深圳市机动车授权委托书及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车辆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 业务,在上述业务事项内,受托人有权代理委托人向贵所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签署有关文件资料以完成相关手续,本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上述行为均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个人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 (组织机构代码) (签 名或盖 章) (签名或盖章)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深圳环保检验委托):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的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已明确。 检 测完需30天内(含 假 期)办结 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检 测 完 需 30 天 内 (含 假 期) 办 结 如果该车有违章提示暂无法年审,请自前往交警大队查询或刷新违章,谢谢配合! 市交警网只能查本市违章:http:/// 广东省公安网查外地违章:/wzss/searchwzss.jsp 篇二:深圳市检测中心送检指南 深圳市材料取样指南 钢材类 安全网、扣件及绝热材料类 篇三: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环境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的规定及省环保厅(粤环函〔2013〕1204号) 的授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检测业务能力认定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通过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接受排污者委托从事排污检测的,其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该排污者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的依据或者作为排污者自行检测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 通过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检测活动出具的检测结果,环保部门予以认可: (一)咨询服务类检测,包括施工期环境检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保科研项目监测等; (二)辐射检测,包括相关工作场所的辐射检测或者个人剂量检测,以及与电磁环境相关的监测; (三)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的比对检测。 第二章 能力认定 第五条 市环保部门按照书面初审、现场评审、初评结果公示及名单公布的程序开展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认定活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取得国家或者广东省的计量认证有效证书; (三)持有环境检测上岗证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20名;从事辐射环境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四)检测人员所持环境检测上岗证的检测范围应当覆盖本机构检测业务范围,每个项目持上岗证人数不少于2人; (五)具有与环境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 (六)具有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第七条 市环保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发布通知,公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申请能力认定的时间、地点、受理单位、具体程序等事项。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环保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 营业执照; (二) 国家或者广东省的计量认证证书; (三) 从业人员环境检测上岗证; (四) 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清单; (五) 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第八条 市环保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初审。申请人通过书面初审的,市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深圳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见附件)对其进行现场评审。 第九条 书面初审和现场评审后,市环保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初评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环保部门确定最终结果,并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名单。 1 / 1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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