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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际网路法律问题3妨害风化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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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际网路法律问题3妨害风化罪

台灣的上網人口中,以青少年學生為 主力(佔四成)。 台灣地區中學生每週上網12.5小時。 (游森期,2001a) 六成學生認為自己不能沒有網路的生活。 (朱美慧,1999)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2/22公布 2008年「台灣寬頻網路使用調查」報告 曾上網人口已逾1千5百萬人調查發現,個人上網率因性別、年齡、地區有別,存在相當差異;男性上網率70.20%,較女性66.80%為高;12至35歲民眾上網率逾9成,尤以16至20歲比例達96.95%最高,但56歲以上的上網率僅17.89%最低。 PS. 2003年6月底止,我國經常上網人口達876 萬人,網際網路連網應用普及率為39% 網際網路具備 無限空間 匿名特性 資訊取得便利 網路成癮 Internet Addition Disorder Goldberg 醫生於1996年根據美國精神病學會推出之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提出了「網際網路成癮失序症」的判定準則: 若一個人的行為出現以下七種症狀中的三項以上,且症狀表現長達12個月,即達到所謂的網路成癮。 網路成癮 Internet Addition Disorder 網路成癮 Internet Addition Disorder 5.花很多時間在網路相關活動上,如:安裝新的軟體、整理從網路上下載的檔案。 6.因為網路使用而減少或放棄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職業或家庭生活受到嚴重。 7.雖然能夠意識到上網帶來嚴重的問題,仍然花大量的時間上網。 網路成癮 Internet Addition Disorder 心理學家Young 也列出八項標準來判定是否存在網路成癮的現象,他認為只要有其中五項答案為「是」,即達到網路成癮的標準。此八項標準為: 1.我會全神貫注於網路或線上服務活動,並且在 下線後仍繼續想著上網時的情況。 2.我需要花更多時間在線上才能得到滿足。 3.我曾努力過多次,企圖控制或停止使用網路, 但沒有成功。 網路成癮 Internet Addition Disorder 4.當我企圖減少或是停止使用網路,我會因而 沮喪、心情低落或是脾氣暴躁。 5.我花費在網路上的時間比原先預定的還要長。 6.我會為了上網而甘冒重要的人際關係、工作、 教育或工作機會損失的危險。 7.我曾向家人、朋友或他人說謊以隱瞞我涉入網 路的程度。 8.我上網是為了逃避問題或釋放一些感覺,如: 無助、罪惡感、焦慮或沮喪 哪些人容易網路成癮? 男性>女性 憂鬱症患者 白領階級>藍領階級 網路e世代具有強烈的個人自我 要求多樣化的選擇 期盼量身訂做 希望能隨時改變心意 希望能先試再買 獨斷並擁有強烈自我主張 網路e世代具有強烈的個人自我 情緒開放 沒有種族膚色歧視 好奇且接受多元歧異 可以重新塑造自我,有多重自我 使用電腦,提昇能力 體認全球近在咫尺 (泰普史考特,1998) e世代青少年的生活方式與人格特質 數位科技深入人心,上網成為重要活動。 偏好多媒體聲光刺激,人機互動學習環境。 主張多元智慧與價值,面臨多元競爭壓力。 成長過程面臨變遷與不確定性。 開創事業的渴望與契機。 身處知識經濟時代,培養轉換不同職場所需的技能。 要求傾聽及決策參與。                             (游森期,2001a) E世代青少年面對的是- 虛擬世界 資訊焦慮 網路成癮 課業荒廢 價值觀的負面影響 網際網路法律問題 1. 詐欺罪(刑339-3):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 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 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2.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 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 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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