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1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pdf

  • 95
  • 0
  • 约2.8万字
  • 约 20页
  • 2017-07-24 发布于四川
  • 正版发售
  • 被代替
  •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4706.15-2008
  •   |  2003-06-05 颁布
  •   |  2004-01-01 实施

GB 4706.15-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pdf

  1. 1、本标准文档 共20页,仅提供部分内容试读。
  2. 2、本网站所提供的标准文本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之用,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网站所提供的标准均为PDF格式电子版文本(可阅读打印),因数字商品的特殊性,一经售出,不提供退换货服务。
  4. 4、标准文档要求电子版与印刷版保持一致,所以下载的文档中可能包含空白页,非文档质量问题
查看更多
[家用电器标准]GB 4706.15-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GB4706.15-2003/IEC60335-2-23:1996 前 言 GB4706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23:1996及其修正件 1(2000年)((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 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本部分代替GB4706.15-199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等同翻译IEC60335-2-23:1996. 本部分应与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是通过增补或修改GB4706.1-1998形成的。GB4706.1中具体条款未在本部分中提及 的,表示GB4706.1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 适“用”的部分,表示GB4706.1中的 相应条文适用于本部分;本部分中写明代“替”的部分,则以本部分的条文为准;本部分中写明 “增加”的 部分,表示除要符合GB4706.1相应条文外,还必须符合本部分所增加的条文。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第“一部分”一词改为 “GB4706.1; b) 用小数点 “.”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 在技术内容上,本部分与GB4706.15-1996有以下不同: — 本部分应与 GB4706.1-1998配合使用,而GB4706.15-1996与GB4706.1-1992配合 使用。 — 本部分第 1章适用范围内的器具举例包括 “带独立加热器的卷发辊”和 “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 热器,,,而GB4706.15-1996无此内容。 — 本部分第2章,增加了对 “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的正常工作的定义,而 GB4706.15- 1996无此内容。 — 本部分第 2章,增加 了 “带可拆卸卷发夹的加热器”和 “旋转连接”的定义,而取消了 GB4706.15-1996中的非“刚性罩帽附件”、“卷发夹”“旋转接人口”、“旋转导线”和“带有非电装置的电 加热器”的定义。 — 本部分第4章,增加了一个注,而GB4706.15-1996无此内容。 — 本部分第6章,对GB4706.1的6.1进行了代替,对6.2进行增加,而GB4706.15-1996无此 内容 。 - GB4706.15-1996的第7章7.1增加的内容 “干手器必须有防滴或防溅结构的符号,电热梳 和毛发定型器必须标有防溅结构的符号。”在本部分中取消。 — GB4706.15-1996的第7章7.12增加的对旋转导线卷发器的要求内容在本部分中取消 — 本部分的第9章,为 G“B4706.1-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而GB4706.15-1996的第9章 为“GB4706.1的该章适用。” — 本部分的第 12章为空章。而GB4706.15-1996为 “带电热元件的器具在过载情况下工作”。 — 本部分的第 14章为空章,而GB4706.15-1996为 “无线电和电视干扰的抑制”。 — 本部分的第 18章为 G“B4706.1-1998的该章内容,不适用”。而GB4706.15-1996则适用, 并增加 了内容。 — 本部分的第21章为手持式器具增加了一个跌落试验,而GB4706.15-1996无此内容。 IEC60335-2-23:1996的修正件1(200。年)的内容,已经编入本部分的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 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 m GB4706.15- 2003/IEC60335-2-23:1996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松下电工 万宝电器(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出人境检验检疫局、超人集团有限公司、淇升电器(深圳)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黄文秀、彭咏添、陈子良、凌宏浩、别正业、李诚、金天鸿、关冠枝。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 1986年,第一次修订于 1996年。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认证类型官方认证
认证主体北京标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P属地四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6773390549L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