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研究与发展人才培训及建立国际品牌形象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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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研究与发展人才培训及建立国际品牌形象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法规名称】?公司研究与发展人才培训及建立国际品牌形象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2000-03-24 【正  文】 公司研究与发展人才培训及建立国际品牌形象支出适用投资抵减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      第 2 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与发展之支出,包括公司为研究新产品、改进生产技术、改进提供劳务技术及改善制程所支出之下列费用:      一研究发展单位专业研究人员之薪资。      二生产单位改进生产技术或提供劳务技术之费用。      三具有完整进领料纪录,并能与研究计划及纪录或报告相互勾稽,供研究发展单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材料及样品之费用。      四专供研究发展单位研究用仪器设备或研究用应用软体之购置成本。      五专供研究发展单位用建筑物之折旧费用或租金。      六专为研究发展购买之专利权、专用技术及著作权之当年度摊折费用。      七委讬国内大专校院或研究机构研究或聘请国内大专校院教授或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之费用。      八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财政部专案认定之委讬国外大专校院或研究机构研究或聘请国外大专校院教授或研究机构研究人员之费用。      九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财政部专案认定属研究与发展之支出。      第 3 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培训之支出,指公司为培育受雇员工,办理或指派参加与公司业务相关之训练活动费用。      前项所称办理,包括自行办理、联合办理或委讬办理。      第一项训练活动费用之适用范围如下:      一师资之钟点费及旅费。      二受训员工之旅费及缴交训练单位之费用。      三教材费、实习材料费、文具用品费、医药费、保险费、教学观摩费、书籍杂志费、训练期间伙食费、场地费及耐用年数不及二年之训练器材设备费。      四参加技能检定之费用。      五附设职业训练机构之建筑物折旧费用、租金及专责办理教育训练人员之薪资。      六其他经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财政部专案认定属人才培训之支出。      前项第五款之折旧费用、租金及薪资,如包括接受外界委讬代训,应按实际代训人天数占全部受训人天数比率扣除之,不得适用投资抵减;其折旧费用,另按实际培训人才所使用之面积占训练机构总面积之比率及实际使用天数比率计算之。      第 4 条?      本办法所称建立国际品牌形象之支出,指公司在国际市场为推广其自创并依法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请准注册之商标、服务标章或证明标章所需之费用。      前项费用之范围,包括下列各款:      一为开发新产品而从事国际市场调查之费用。      二申请国际组织认证之费用。      三刊登国际性媒体、报章杂志之广告费。      四缴交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或国际商展单位之支出。      五参加前款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或国际商展活动人员之出差旅费。      第一项所称自创并依法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请准注册之商标、服务标章或证明标章,包括由本国公司百分之一百控股之国外公司在国际间先申请注册再移转至该本国公司之商标、服务标章或证明标章。      第二项第四款及第五款所称国际会议,应符合国际组织之规范;国际商展,应符合国际展览联盟所认证之标准。      第 5 条?      公司投资于第二条所称研究与发展之支出,在同一课税年度内支出总金额达新台币二百万元或达营业收入净额百分之二以上者,得按百分之二十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减者,得在以后四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中抵减之。      第 6 条?      公司投资于第三条所称人才培训之支出,在同一课税年度内支出总金额达新台币六十万元者,得按百分之二十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减者,得在以后四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中抵减之。      第 7 条?      公司投资于第四条所称建立国际品牌形象之支出,在同一课税年度内支出总金额达新台币三百万元者,得按百分之十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支出总金额达新台币五百万元,且使用经济部授权之台湾精品标志者,得按百分之十五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不足抵减者,得在以后四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中抵减之。      第 8 条?      公司适用投资抵减税额之研究与发展、人才培训及建立国际品牌形象之支出,应以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数为准。      第 9 条?      公司依本办法规定投资于研究与发展、人才培训及建立国际品牌形象之支出,应于办理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依规定格式填报,并依下列规定检附有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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