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史文俊抵押权纠纷案的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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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 编号:临2016-035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史文俊抵押权纠纷案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控股”或“公司”)于近 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2015)沪二中民二(民)终 字第 1471 号],就公司与史文俊抵押权纠纷一案 (详见公司临 2014-052、临 2015-021 号公告)做出民事调解,诉讼双方已达成一致和解。 一、法院对本次诉讼的审理调解情况 案由:抵押权纠纷。 上诉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4) 杨民四(民)初字第3962 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二中院”)提起上诉,请求对该案件重新作出处理。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即上 诉人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史文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经史文俊和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结算,上海中技投资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史文俊归还全部债务(含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为人 民币375 万元; 2、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 年6 月20 日前向史文俊支付人 民币200 万元(该款由二中院代管),于2016 年6 月30 日前向史文俊支付人民 币175 万元(该款由二中院代管); 3、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史文俊应于三个 工作日内申请解除本案所办理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并为上海市国科路80 号一 层办理注销抵押手续; 4、上述解除查封及注销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当日,史文俊向上海中技投资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上址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双方于2012 年9 月27 日签订的 《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履行完毕; 5、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36 元减半收取后为人民币 1,268 元,由上海 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36 元减半收取后为 人民币1268 元,由史文俊承担; 6、双方无其他争议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该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 人签字后生效。本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收到上述民事调解书后,公司已按规定向上海二中院支付了共计人民币375 万元的款项,并及时向该案件相关承诺方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鲍崇宪先 生、陈继先生和颜静刚先生发出 《提请履行承诺的通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已收到颜静刚先生履行承诺所向公司支付的款项375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268 元。目前,为积极维护公司合法利益,公司正敦促史文俊办理本案所涉及的相关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及抵押注销等手续,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予以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民事调解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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