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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何判定.PDF
法2017年7月
律与实践专栏Column
以案说法
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何判定
案 例
2006 年11月,王某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价 152万元),并依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之后一直在该房屋居
住。2009 年12月,吴某以帮助王某办理抵押贷款为名与其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吴某直接办理上述房屋抵押事
宜,并进行了公证。2010 年2月,吴某作为王某代理人与刘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以98万元的
价格出售给刘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年8月7日,吴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扣留,后被判处有期徒
刑20 年,该案刑事判决同时载明:“尚未追缴之赃款予以追缴,追缴后发还被害人王某。” 2010 年11月,刘某将案涉
房屋以99万元转让给陈某,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后,刘某因无法交房返还了陈某100万元。2011年4月,陈
某将涉案房屋以99万元转让给韩某,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2014 年4月,王某通过诉讼确认其与刘某的房屋
交易无效后,又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陈某与韩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韩某辩称:自己为善意第三人,
且刑事判决已明确追赃返还。诉讼中王某表示不再要求追缴赃款,并向法院申请终止执行追缴赃款发还。一审法
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陈某与韩某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后,陈某、韩某不服,提起上诉。
疑 惑
1、不动产诈骗案刑事判决继续追缴赃款后返还的,原权利人能否提起返还原物的民事诉讼?
2、不动产善意取得构成要件如何判定?
我国法律对刑事判决生效后,犯 权 法》 第 106 条 规 定 了 三 个 条 件: 规 定,转让价格 达不到交易时交易
罪所得未能退赔部分能否另行民事诉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 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 70% 的,
讼的问题规定比较模糊,实践中争议 善意的;以合 理 的 价格 转 让;转 让 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较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 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 本 案 中,二审 法 院 认 为,陈 某
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 当登记的已 经 登记,不需要登记的 在出售涉 诉房屋时明知该 房屋一直
5 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 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最高人民法院 由王 某 居 住使 用,无 法交 付;韩 某
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亦未实地 查验 房屋状况,且 双 方交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受让 易价格 明显低 于市场 价,故 应认 定
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 人 受 让不动产时,不知道 转让 人 无 陈某与韩某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
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 处 分权,且无 重 大 过 失的,应当认 恶意串通;刑事案件对 涉案赃 款的
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 定受让人为善意;“合理的价格”,应 处理并不能排除王某作为涉诉房屋
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 当根据 转让标的物的性 质、数 量以 原产权 人基于其与陈某、刘某 之间
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本案中, 及付款 方 式等 具体情况,参考转让 的民 事 法律关 系主张权 利,且相关
由于在刑事判决时未能追缴、退赔, 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 及交易习惯等 赃 款尚未追缴并发 还,王某亦明确
因此,王某作为不动产原权利人和受 因素综合认定。2009 年最高人民法 表示并要求终止执行刑事判决追缴
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赃款的发还。据此判决:驳回上诉,
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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