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章程-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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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章程-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章程 (二○○五年十月三十日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其英文译名为The Nonferrous Metals Society of China,缩写:NFsoc。 第二条 学会是全国有色金属及其相关学科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科普性、公益性社会团体,是发展我国有色金属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党和政府联系有色金属科技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的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发挥学会优势,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面向我国和世界有色金属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面向未来,促进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科技知识的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技人才的成长,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创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为有色金属科学技术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 学会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挂靠单位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第六条 学会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邮政编码100814,联系电话:01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学会的业务范围是开展有色金属及其相关学科领域的各种活动: 一、密切结合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建设及相关学科的发展,组织各种学术活动; 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加强与国外学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 三、接受委托组织编制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进行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推广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 四、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创办以咨询服务为主的科技实体; 五、组织科普活动,普及有色金属科学知识; 六、进行继续教育,培养人才,发现并向有关部门推荐人才;表彰和奖励在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和学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就的会员; 七、编辑出版学会刊物、科技书刊、情报资料和科普读物,传播有色金属科技信息; 八、开展软科学研究,积极向党、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有色金属工业的建议; 九、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兴办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的事业; 十、其他。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学会章程; 二、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三、在有色金属及相关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十条 会员人会的程序、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一) 凡承认学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或其委托的地方学会批准,即为学会会员,发给会员证书。 1、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经济师及技师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2、高等院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三年以上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技人员; 3、中等技术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4、有发明创造,有较重大科技成果,或有专著的人员; 5、从事有色金属工业工作五年以上并热心和支持学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和领导干部。 (二)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学会的活动,并可优惠或免费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信息; 3、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可优先受聘参加本会组织的论证、评议、鉴定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活动; 4、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学会的决议; 2、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团体会员 (一) 有色金属及其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会员较多并积极参加和支持学会活动,经申请,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学会团体会员,并由本会授权学会秘书处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二) 权利和义务 1、优先获得学会组织的各种技术服务; 2、优惠取得学会出版的各种刊物、技术资料和技术信息; 3、优先派员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种国际技术交流、学术会议、技术考察、技术培训等方面活动,费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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