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联播》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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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时政报道规范     一、关于改进会议、领导活动新闻报道的原则     1、精简规范领导同志的新闻报道。正省级领导、省委常委参加的会议、调研、活动等新闻,在《新闻联播》中报道;其他副省级领导为主出席的会议、活动等新闻,原则上在新闻频道《新闻在线》中的“时政要闻”板块播出,如有特殊情况,如省领导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等领导机关专门提出报道要求的会议活动,经请示台领导后可酌情在《新闻联播》播发;如会议、活动本身涉及全省重要的经济动态、政策发布、民生信息、灾害与突发事件等,《新闻联播》视新闻价值进行报道,凡报道的消息,出席的副省级领导都要给画面、提名,并做到声画对位,原则上除省领导外不再用其它参会人员画面。     2、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新闻,安排在《新闻联播》头条播出,其他时政新闻由黑龙江电视台根据新闻规律和社会效果自行确定播发顺序。如涉及重大会议活动或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商请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等有关方面确定播出顺序。     3、新闻通稿播出时长超出规定的,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另有要求外,允许黑龙江电视台对新闻通稿进行一定修改,但不得改变领导同志讲话部分的结构、要点和主旨。稿件修改之后,要通过相关渠道与领导同志进行汇报沟通。    4、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新闻,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5、新闻报道中的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    6、例外情况,按职权范围请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委宣传部。     二、关于会议类新闻的制播办法     1、省党代表大会、省委全会、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等重大会议活动新闻,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另有要求外,《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4分钟(含导语)。     2、重大会议活动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新闻,《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省委常委出席的,《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1分钟(含导语);其他省领导同志出席的,《新闻联播》视新闻价值作报道,也可在其他新闻节目中播出。     3、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常委会定期举行的会议新闻,在《新闻联播》中播出,以报完程序为准,总时长一般不超过3分钟(含导语)。如果当天总时长超过3分钟,公告、报告可摘发或不播发。     4、国家部委、国家相关机构或协会在黑龙江省举办的全国性会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2分钟(含导语);其他省委常委出席的,《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1分钟;其他省领导同志出席的,《新闻联播》视新闻价值作报道,也可在其他新闻节目中播出。     5、省各类议事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经省委批准需要作报道的,按照一般会议的报道规定执行。    6、省党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等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要进行直播,报道时出同期声。    三、关于领导活动类新闻的制播办法    1、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到黑龙江省考察调研活动的新闻,《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4分钟(含导语),其他中央领导考察调研活动播发时长不超过3分钟(含导语)。播发时间安排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之后。    2、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省电视台随行记者由一名文字记者和一名摄像记者组成。其他省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时,不安排随行记者,由市(地)台协助拍摄采访。    3、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考察调研活动,除重大考察调研事项外,《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3分钟(含导语)。其他省委常委的考察调研活动,《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1分钟(含导语);其他省政府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活动,大多数情况下在新闻频道《新闻在线》中的“时政要闻”板块播出,如有及特殊情况,《新闻联播》视新闻价值进行报道。    4、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深入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新闻联播》播出时长不超过2分钟(含导语)。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新闻联播》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参加活动或讲话,由其他新闻节目报道的,时长不超过1分钟(含导语)。    5、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外事会见,《新闻联播》单发消息,时长不超过2分钟(含导语)。其他省委常委的外事会见,《新闻联播》播发时长不超过1分钟(含导语);其他省领导同志的外事会见,《新闻联播》一般不作报道,可在其他新闻节目中播发。多位副省级领导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或一人多次分别会见外宾可播发综合消息。    6、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访,活动结束后在《新闻联播》中播发综合消息,时长不超过3分钟(含导语)。    7、除省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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