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组织民主管理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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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织民主管理工作细则

学生组织民主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对学生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会章程》、《共青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总支部工作章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综合服务部章程》,结合工学院宁海学区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通过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学生组织工作公开的基本组织形式实施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是工学院宁海学区学生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广大学生审议、参与重大决策、行使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 双代会必须自觉接受工学院党总支、校团委、校学生处的政治和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国家、共青团、学校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协调处理学生管理工作内部矛盾,加强团结,促进进步,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学生组织工作公开是指团总支委员会和学生委员会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政务、事务、财务,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接受学生监督的民主管理形式。 第六条 学生组织工作公开其核心是保障广大学生直接按照相关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其实质是让学生当家做主,参与学生组织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生组织工作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全面树立学生民主意识,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文化发展。 第二章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罢免、辞职、资格终止、补选 第七条 团员暨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选区。各班级成立选举工作小组,主持本班级双代会代表的选举。选举工作小组成员5名,由团支书、班长、组织委员、本班其他学生一名、新一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委员一名(监督员)组成,团支书任组长。 第八条 选举小组的任务 (一)布署、指导选举工作,组织各项选举活动; (二)向班级学生宣传有关选举的规定,宣传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解答有关选举工作的具体问题; (三)受理学生的申诉; (四)指导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并上报新一届双代会筹备委员会; 第九条 依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团员代表大会暨学生代表大会工作章程》第七条相关规定,大一、二年级代表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6%,大三年级代表为本班人数的6%(按四舍五入确定)。 第十条 凡就读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工学院宁海学区本班级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旁听生、插班生等都具有选举资格。 第十一条 代表候选人的确定 (一)代表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凡就读与本班级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包括旁听生、插班生); 2、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3、品学兼优,热爱所学专业,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期德育考核合格,未受过任何处分,勤奋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合格成绩; 4、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二)代表候选人可以是下列方式之一产生,有选举工作小组确认。 1、个人自荐; 2、团支部委员会提名; 3、班级委员会提名; 4、班级全体成员海选确定候选人。 (三)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应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女生应当有适当名额。 第十二条 投票选举。 (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每一学生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二)实际有效投票人数占班级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时,选举结果有效。 (三)学生在选举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选举的,经班级选举工作小组同意,可以委托其信任的同学代为投票。每一学生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一人。班级总委托人数不得超过班级人数10%。 (四)代表候选人按照获得参加选举的学生过有效票数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五)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1名,确定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二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暂行缺额处理。 (七)投票结束后,当场计票,选票应封存备查。选举结果由选举工作小组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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