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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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指南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伦理审查指南 第一条 为了维护本院实验动物福利,规范实验动物伦理审查和实验动物从业人 员的职业行为,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施行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惯例,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本工作指南适用于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从事实验动物的饲养、 运输和科学研究的部门和个人。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负责受理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的申请,并 聘请审查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物研究项目的伦理委员会兼任,所有委员要承诺维 护实验动物的福利伦理。任何其他部门不得代替伦理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伦理委员会应独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审查和监督本单位开展的 有关实验动物的研究、繁育、饲养、生产、经营、运输、以及各类动物实验的设 计、实施过程是否符合动物福利和伦理原则。伦理委员会应该根据实验动物福利 伦理审查的基本原则,兼顾动物福利和动物实验者利益,在综合评估动物所受的 伤害和使用动物的必要性基础上进行科学评审,并出具伦理审查报告。 第七条 各类实验动物的饲养和动物实验都应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开始, 并接受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申请者申请福利伦理审查,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正式的申请书。申请书 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项目名称及概述; (二) 项目负责人、执行人的姓名、专业背景简历、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岗位 证书编号,环境设施许可证号; (三) 项目的意义、必要性、项目中有关实验动物的用途、饲养管理或实验处 置方法、预期出现的对动物的伤害、处死动物的方法、项目进行中涉及动物福利 和伦理问题的详细描述; (四) 遵守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的声明; (五) 伦理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 伦理委员会审查依据的基本原则 (一) 动物保护原则:审查动物实验的必要性,对实验目的、预期利益与造成 动物的伤害、死亡进行综合的评估。禁止无意义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制 止没有科学意义和社会价值或不必要的实验动物;优化动物实验方案以保护实验 动物特别是濒危动物物种,减少不必要的动物使用数量;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科 学性、可比性情况下,采取动物替代方法,使用低等级代替高等级动物、用非脊 椎动物代替脊椎动物、用组织细胞代替整体动物、用分子生物学、人工合成材料、 第 1 页,共 3 页 计算机模拟等非生物实验方法代替动物实验的原则。 (二) 动物福利原则:保证实验动物生存时包括运输中享有最基本的权利,享 有免受饥渴、生活舒适自由,享有良好的饲养和标准化的生活环境,各类实验动 物管理要符合该类实验动物的基本操作技术规程。 (三) 伦理原则:充分考虑动物的利益,善待动物,防止或减少动物的应激、 痛苦和伤害。尊重动物生命,制止针对动物的野蛮行为、采取痛苦最少的方法处 置动物;实验动物项目要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动物实验方法和目的符合人类的 道德伦理标准和国际惯例。 (四) 综合性科学评估原则 1、 公正性: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工作应该保持独立、公正、科学、民主、透明不 泄露,不受政治、商业和自身利益的影响; 2、 必要性:各类动物实验的饲养和应用或处置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为前提; 3、 利益平衡:以当代社会公认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兼顾动物和人类利益;在全 面、客观地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应用者由此可能获取的利益基础上,负责任地 出具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报告。 第十条 伦理委员会审查程序:依照《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伦理委员 会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伦理委员会对批准的动物实验项 目应该进行日常的福利伦理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时应明确提出整改意见,严重者应立即做出暂停实验动物项目的决 议。项目结束时,项目负责人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该项目伦理终结报告,接受项 目的伦理终结审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 (一) 申请者的实验动物相关项目不接受或逃避伦理审查的; (二) 不提供足够举证的或申报审查的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 (三) 缺少动物实验项目实施或动物伤害的客观理由和必要性的; (四) 从事直接接触实验动物的生产、运输、研究和使用的人员未经过专业培 训或明显违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原则要求的; (五) 实验动物的生产、运输、实验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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