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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
农办计〔2005〕86号
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行为,提高项目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和《农业投资项目廉政检查办法》等规章,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农业部组织或委托的农业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对于一些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可视情况简化相应内容。
一、检查程序
(一)准备工作阶段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组织单位负责制定项目检查工作方案,并由该单位领导审核。检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1)明确检查对象,确定组织方式。
(2)提出检查日程安排。
(3)组成检查组,指定负责人,确定聘请专家。
(4)进行组内分工,明确工作任务。
(5)提出有关工作要求等。
2、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聘请相关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对检查组织单位负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需要可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提出工作要求。
3、下发检查通知。向被检查项目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部直属单位下发项目检查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写农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农业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对照表。
(2)保证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主要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在项目现场。
(3)整理项目档案和财务资料。
(4)保证检查组能够现场核实。
4、收集背景材料。主要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申报及其批复文件;项目有关变更、招投标等申报和批复文件;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有关检查(稽察)材料、有关举报和反映情况材料等。
(二)现场检查阶段
1、了解项目总体情况。检查组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和质疑。
2、查阅项目档案。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施工图、报建手续、招投标资料、合同、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等进行查阅。
3、核查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检查组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核查。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逐项核对项目资金控制情况。
4、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组到项目建设现场,按照有关批复,核对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性质,工程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功能、环保和消防措施,以及仪器设备(包括农机装备、材料等,下同)数量、型号、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等情况。
5、核实有关事实。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主要方法:
(1)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质询,并做好记录。
(2)有关事实取证。财务问题要将相应的会计资料进行取证,其他问题也要有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纸质影印件、照片、录像、录音等)或有关实物证据。纸质取证材料须由项目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补充情况说明。对涉嫌违规取证困难的问题,检查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和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4)确认检查事实。在项目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将有关事实填写到《农业建设项目检查事实记录表》(附表7),并交被检查单位进行确认,对检查事实记录无异议的,被查单位和项目法人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对事实记录提出异议的,被查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6、交换检查意见。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检查组要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交换检查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
1、提交报告。检查组提交《项目检查报告》,及专业技术、工程、财务等专家检查意见和有关取证材料,以及检查工作表(附表1-7)。
2、专题汇报。检查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司局听取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及建议,并商定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3、下发检查结果。检查组织单位承办项目检查情况通知、整改通知、通报。
二、检查内容
项目检查内容原则上按《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要点》(附件)执行。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要求
1、检查组组成。按照回避制度要求组成检查组,保证检查工作公正公平。检查组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包括工程、专业技术、计划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检查组成员应按分工要求,完成各种检查表格的填写,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并对检查组负责。
2、检查组工作方式。在检查工作中,按照充分沟通,统一意见的原则,组长适时召集组内成员,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3、检查人员纪律。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干预被检查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检查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项目检查工作中获得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属检查组织单位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引用和留存。
(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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