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第一课.ppt

  1. 1、本文档共4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律第一课

七、无效民事行为 (一)案例: 黄某和张某都是进出口公司干部,二人住同一个宿舍。因工作需要,公司委派黄某去公司在深圳的办事处工作一年。黄某临行时,将自己的一台36英寸国产彩色电视机委托给张某保管和使用。三个月后,黄某给张某写信,说自己在深圳买到一台日本产51英寸彩电,家中的那台可以适当价格卖掉。公司的司机梁某得知后找到张某,表示想买下这台彩电,但又不愿多出钱。梁某对张某说,你可以给黄某写封信,告诉他彩电的显像管出了毛病,图像不清,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张某考虑到自己同梁某关系不错,因此就按梁某的意思写了信。黄某同意后,张某以500元的低价将彩电卖给梁某。黄某从深圳回来后得知买卖彩电的真相,要求梁某返还彩电。但彩电已被梁某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获利1000元,无法返还原物。 (二)无效民事行为理论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离婚的形式讨债的,关于财产分割部分无效)。 其中1999年《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才无效,所以一般的欺诈合同并非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被欺诈一方享有撤销权。另外,“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无效”,目前已基本上无实际意义。 (三)案例分析 本案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是行为人双方共同合谋进行的,以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它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表示与内心不一致。 2、须有恶意通谋。 3、须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本案例中的买卖彩电合同是一个无效合同,由于彩电无法追回,应当由梁某和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另提示,因为彩电已被梁某转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获利1000元,无法返还原物。为什么? 八、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一)案例: 原告许某在某乡从事个体饮食业,被告巴某(1988年1月28日出生)于2002年至2004年(时年14—16岁)在乡中学读初中时,有部分时间在原告处搭伙,被告父母经常为其交钱和粮食。2004年10月4日,原告告知被告其在2年间累计所欠饭菜款4515元,成品粮572斤。原告要被告同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为欠现金600元、成品粮572斤,另一张为欠现金3915元,且言明数额小的欠条向被告父母索要,数额大的欠条款项由被告离校打工后予以归还。对上述情况原告均未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老师。原告持被告所写的小额欠条向被告家长索款时,被告家长以饭费已结清为由拒绝给付。原告于2005年1月持欠条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欠款4515元及所欠粮食572斤。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概念 1、概念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第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第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即合同行为)。 第二,无权代理行为。 第三,无权处分行为。 第四,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三)案例分析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事先同意,独立实施其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则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单方民事行为,如抛弃财产,则行为当然无效。 2、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是双方民事行为,如与他人订立合同,则与其发生关系的相对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催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承认这些行为。 《合同法》第47条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案中的欠条由于法定代理人不予认可,最终归于无效。 九、无因管理 (一)案例 原告张强承包了一块西瓜田。7月份,在西瓜成熟即将上市时,张强未来得及收获西瓜上市销售,即生病住院。医院与其家相距遥远,因此张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