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畜牧兽医法规3
第三章 畜 禽 管 理 第三章 畜禽管理 目的要求 1、理解和掌握种畜禽管理的基本内容。 2、理解和掌握种畜禽管理中法律责任。 第一节 种畜禽管理 一、种畜禽管理概述 二、种畜禽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种畜禽管理概述 种畜禽是指种用的家畜家禽,包括家养的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 种畜禽管理是指各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对全社会的种畜禽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是国家行政管理在种畜禽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种畜禽管理发展与现状 我国畜禽品种有400余个,占全世界1/4以上,历史上对世界诸多优秀品种的形成起过重要作用。 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的三大支柱之一,种畜禽的质量标志着一个国家畜牧业的现代化水平。 《种畜禽管理条例》 1991、1993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由农业部负责起草。 1994年4月15日李鹏总理签署了国务院153号令,发布了《种畜禽管理条例》, 并于同年7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于1998年1月5日发布了《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11月3日发布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我国的种畜禽管理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种畜禽法制化管理的必要性 畜禽品种资源是畜牧业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基础。1985年和1990年我国禽蛋和肉类产量分别跃居世界第一位。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种畜禽的法制化管理,必将大大推动我国畜牧业的发展。 可以有效地加强畜禽品种资源的保护与新品种的培育。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保证种畜禽场的稳定发展。 《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和规章是种畜禽场稳定发展的法律保证。 加强种畜禽的法制化管理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二、种畜禽管理的基本内容 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种畜禽管理工作。 种畜禽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种畜禽进出口管理、种畜禽场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等等。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 品种是人类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为了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通过长期选育而成的一群具有共同经济特点,并能将其特点稳定遗传给后代的畜禽。我国畜禽品种资源极为丰富 ,有许多适应于特定环境的畜禽品种和优良基因,如以产仔多而著称于世的太湖猪 。 1996年6月24日,在北京成立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管理委员会,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总体负责家畜家禽遗传资源管理工作。 国家对畜禽品种资源实行分级保护,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保护。 畜禽品种培育和审定 培育的畜禽新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方能报审: (1)品种主要特性、特征明显,生产性能优良,遗传性状稳定,与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 (2)经中试、区域试验增产效果明显,品种、繁殖率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优良性状; (3)培育品种数量及畜禽结构达到品种要求标准; (4)生产性能指标应由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畜禽品种检测机构签署鉴定意见。 畜禽新品种审定实行国家和省两级审定制度。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跨省推广品种以及需由国家审定的品种的审定。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地方畜禽品种的审定。 畜禽新品种在审定时应符合下列程序: ①申请:申请者根据新品种的条件和申报的级别,并附具相应申报材料,向国家或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②审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不予受理,应说明理由。国家或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后于6个月内提出审定意见。 ③批准与公布:如审定通过,属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畜禽品种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省内的畜禽品种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并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种畜禽场管理 国家重点种畜禽场的建立和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种畜禽场的建立和认定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等应具备的条件:(P38) (1) 符合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要求 , 饲养对全国或 区域性畜牧业生产有较大作用的种畜禽品种和珍贵禽品种。 (2) 种畜禽必须来源于国家确认的国内外原种。 (3) 具有独立的育种场所, 完整的引种、育种记录。 (4) 具有明确的育种目标和群体规模。 (5) 种公畜禽按保种或选育要求不得少于六个家系,系谱清楚。 (6) 种畜禽基础群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标准 , 公畜达到特级或一级,母畜达到一级,且三代系谱清楚。 (7) 具有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