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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
浙江传媒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浙传院教〔2010〕2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建设是高校教学的基本建设和基础工程,是高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的一项根本性教学建设与系统工程。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加强对我校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专业建设的文件精神和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建设的原则与内容
第二条 专业建设的原则:
(一)主动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立足于浙江文化大省建设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整合与调整,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二)充分发挥学校在传媒类学科方面的整体优势,培育良好的专业生态环境,将各类学科专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不同学科专业的协作和渗透;
(三)实行分类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新专业和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加强新专业的规范建设,重点建设和扶持教学基础条件好、人才培养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专业。
第三条??专业建设的重点是加强学科和专业的交融、加强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核心任务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特色。专业建设成效要落实和体现在教学团队、精品课程、重点教材、教学成果和学生创新等标志性成果上。
第四条??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专业规划、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教风与学风、教学质量、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专业特色等等。
第三章 专业建设的分类与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专业建设分为以下几类:
(一)新专业建设
新专业是指尚无毕业生的专业,由学校与二级学院共同管理与建设,其检查评估按省厅有关新专业建设相关要求执行。
(二)国家、省、校三级重点(特色)专业建设
1.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经国家确认的特色专业建设。由学校从省级重点专业中推荐,学校与二级学院共同管理与建设,其检查评估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2.省级重点专业建设:经省教育厅评审确认的重点专业建设。由学校从校级重点专业中推荐,学校与二级学院共同管理与建设,其检查评估按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3.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经学校评审确认的重点建设专业,主要由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与建设,学校进行检查评估。
(三)一般专业:除上述二类专业以外的所有专业。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由二级学院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定期组织检查评估。
(四)专业方向:根据学科专业和学校发展需要设立,执行独立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在建设和日常管理上参照专业进行。由二级学院负责建设与管理,学校定期组织检查。学校鼓励专业方向在合适的时候申报正式专业。
第六条 专业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层面统筹管理全校的专业建设;二级学院是专业建设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工作。
第七条 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学校的专业建设,其主要职责是:对专业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和专业建设标准等进行审议,对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调整进行审议,对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讨论并决定专业建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校的新专业申报、专业建设立项、中期检查、评估验收。
(二)组织校级重点建设专业的申报、评审、指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三)组织省级重点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的推荐申报、日常管理和自查自评工作。
第九条 二级学院对本学院的专业建设工作具有主要的责任,二级学院的院长是专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全面负责本学院的专业建设,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主持制订本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计划,组织专业建设的论证工作。
(二)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申报、建设、检查、督促和自查自评工作。
(三)确定本学院重点(特色)专业负责人,并报校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专业建设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专业建设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专业负责人的产生由各专业所在学院推荐,报学校批准。专业负责人一般不予更换,确实需要更换时,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确定新的负责人并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予以备案。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负责人是专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全面组织实施专业建设。
(二)本专业建设任务的分解、实施与管理。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经费支出审批及日常管理等。
(三)具体负责本专业的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
第四章???新专业的设置调整与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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