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认识营业税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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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认识营业税 -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4.1 认识营业税 4.1.1 营业税的含义及特点 1.营业税的含义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2.营业税的特点 (1)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 (2)税率为单一的比例税率。 (5)优惠政策多。 (4)与增值税互相排斥。 (3)价内计税,具有转嫁性。 4.1 认识营业税 4.1.2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及服务等劳务。 4.1 认识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其征税对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以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 4.1 认识营业税 (2)建筑业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其征税对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 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其征税对象包括金融、保险。 ①金融业。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②保险业。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 4.1 认识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 邮电通信业是指专门办理信息传递的业务。其征税对象包括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6)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4.1 认识营业税 (7)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项目、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等。 (9)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4.1 认识营业税 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1 认识营业税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4.1 认识营业税 (3)兼营应税行为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1 认识营业税 4.1.3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营业税的纳税人 (1)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4.1 认识营业税 (2)营业税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①从事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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