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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吉林省辣椒种植成本保险条款(2013)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投保明细表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种植条件的辣椒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辣椒)。
一、种植地块应位于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非泄洪区内;
二、种植技术符合当地农业技术部门普遍采用的技术要求;
三、种植品种通过审定(认定),并经农业技术部门在当地推广试验成功;
四、种植地块具有水浇灌溉条件;
五、辣椒苗齐苗全且生长正常。
投保本保险时,投保人必须将符合以上条件的辣椒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暴雨、洪水、早霜、风灾、雹灾及超过人工灌溉能力的旱灾直接造成保险辣椒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辣椒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政府泄洪及其他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生产管理等人员的违法、犯罪、故意、重大过失行为或田间管理不善;
三、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问题或未按种植技术规范进行栽培种植;
四、由于各种原因引发的鼠害、病虫草害;
五、被盗、他人破坏行为;
六、牲畜踩踏。
第五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植株整株拔除或采摘期间及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
二、一切间接损失;
三、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保险费与免赔额(率)
第七条 单位保险金额根据每亩辣椒种植成本(不含土地租赁费)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优良品种辣椒保险金额每亩533.33元,普通本地辣椒每亩保险金额266.67元。
第八条 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率计收。
保险费计算公式: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九条 发生部分损失时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30%。
保险期间
第十条 根据辣椒的生长期,保险期间自保险辣椒苗齐苗全且生长正常时起但不早于保险单载明的起保时间,至整株拔除或开始收获采摘时止(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晚于保险单载明的保险合同终止时间。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投保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和本条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必须将本人种植的符合承保人条件100%投保。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一次性缴清保险费。保险费缴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按当地农业技术部门普遍推广的技术要求为,积极做好辣椒的田间管理。
第十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保险人和农业部门的防灾检查及合理化建议,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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