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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辛店电厂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9 MW关停发电机组相关固定资产项目
安全拆除技术协议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转让方):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主合同名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甲、乙双方就甲方关停机组相关资产转让后的拆除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总 则
1、本安全拆除技术协议用于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9MW关停发电机组及相关固定资产项目。
2、乙方承担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39MW关停发电机组及相关固定资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3、本安全拆除技术协议提出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要求的相关标准。
4、在主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5、本安全拆除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或同时引用多个标准时,以较高标准执行。
6、本协议为主合同的附件,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与主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拆除工作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拆除施工区域范围(以甲方划定的隔离区域为准)内进行。对区域内不拆除的设备,由甲方向乙方予以书面交底并由乙方确认。
安 全 拆 除 技 术 协 议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述
第二章 对受让方总体要求
第三章 工程范围及特点、难点
第四章 技术要求
附件1 资产明细表
第一章 工程概述
1.1主要设备、建(构)筑物概况
国电恩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需关停火电厂共3座,分别为杨家湾火电厂、石坝火电厂和筒车坝火电厂关停机组合计5台,共3.9MW。
杨家湾火电厂位于建始县长梁乡黄土坎村一组,1#机组6MW 于1981年建成投产,2001年对设备进行了改造;2#机12MW于2007年投产发电,均为燃煤火电机组。2012年3月转为停机备用。
石坝火电厂位于利川市汪营镇石坝村,现装机一台6MW,2003年投产发电,为燃煤火电机组。2007年11月转为停机备用。
筒车坝火电厂位于咸丰县坪坝营镇筒车坝村,装机两台共15MW(2×7.5MW),两台机组分别于2003年和2005年投产发电,均为燃煤火电机组。2012年3月转为停机备用。
1.2主设备情况:
1.2.1锅炉共5台。其中杨家湾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JG-35/3.82-M 和YG-75/3.82-M1型燃煤锅炉,生产厂家分别为江西锅炉厂和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筒车坝火电厂2台型号都为JG-38/3.82,生产厂家为江西锅炉厂;石坝火电厂1台型号为SHF35-39/450,生产厂家为江西锅炉厂。
1.2.2汽轮机共5台。其中杨家湾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N6-35-1 和N12-3.43,生产厂家为青岛汽轮机厂;筒车坝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CC6-3.43/1.27/0.39和N7.5-3.43,生产厂家都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石坝火电厂1台型号为N6-3.43-1,生产厂家为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1.2.3发电机5台,其中杨家湾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QF-6-2 和QF-12-2;筒车坝火电厂2台型号分别为QF2-7.5-2F和QF-7.5-2,生产厂家分别为四川东风电机厂和山东济南电机厂;石坝火电厂1台型号为QF-6-2,生产厂家为济南发电设备厂。
1.3建(构)筑物情况
杨家湾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锅炉烟道、#1烟囱80米(砖粉结构)和#2烟囱12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石坝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冷却塔(下底直径20m,上口直径12m,高30m,混合结构)、锅炉烟道、烟囱(底部直径7m,高78米,砖粉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筒车坝火电厂:厂房、干煤棚、输煤栈桥、脱硫塔、锅炉烟道、烟囱(高60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等建(构)筑物都不在此次处置范围内。
第二章 对受让方总体要求
2.1(1)电力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火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须提供公安机关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3) 单一主体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意向受让方须组成联合体开展资产的拆除与回收,联合体中拆除单位必须具有近5年内完成过拆除50MW火电机组项目一项以上 的业绩(附原合同备查,并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给甲方)且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有五年内的违约记录。组成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协议,联合协议须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一并提交。(4)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商业合作黑名单中所列的组织或个人(包括组成联合体)不得提交受让申请(具体名单以国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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