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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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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院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院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医,充分发挥医院信息对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492号)、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第75令)、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08]8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信息公开,是指医院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遵循一定的程序,将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医院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医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医疗安全稳定。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 成立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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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医院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工会、信息科负责人组成。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医院信息公开事宜;
(二)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医院公开的信息;
(三)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医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组织编制医院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协调对拟公开的医院信息进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审查;
(六)组织医院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评议;
(七)推进、监督医院各部门、科室的信息公开;
(八)承担与医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医院各部门应当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配合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完成信息公开相关的各项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医院信息。
第三章 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信息公开分为向院内员工和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七条 医院信息依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医院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院内公开:
(一)涉及医院员工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医院员工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其他应当向院内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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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二)反映医院设置、职能、工作规则、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三)其他依照法律、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九条 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医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四)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五)不属于医院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医院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十一条 医院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信息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审查。
拟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公开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四章 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主动公开的主要方式:
(一) 医院网站(网址:)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信息。
(二) 医院院内利用周会、院刊、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以及新闻发布会、报纸、电视、年鉴等媒介及时公开信息。
第十三条 依申请公开的申请程序。
社会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向医院申请获取医院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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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简称申请表),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件等形式)向医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地址: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办公楼四楼医院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第十四条 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医院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本院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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