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概念二.ppt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建设用地的概念二

* * 土 地 法 学 法学院教学课程 第十三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第二节 国家建设用地法律规定 第三节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制度 第四节 农用地转用 第五节 土地征用制度 本章包含内容 第一节 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二、建设用地制度的主要内容 本章主要内容: 【教学目的和要求】恰当了解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我国建设用地的影响。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用地可以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1.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 2.工矿区用地 3.交通用地 4.水利建设用地 5.旅游区用地 6.军事用地 7.其他用地 (一)国家建设用地一般可分为七类 (二)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设用地规划、计划制度; 2.土地征用制度; 3.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制度; 4.建设用地查处制度; 5.建设用地的地价及土地税费制度等。 第二节 国家建设用地法律规定 一、国有建设用地的概念 二、国有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使用 三、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四、闲置土地的处理 本章主要内容: 【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国有建设用地相关规定。 【教学重点及难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的规制。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国有建设用地,即国家所有的建设用地,是指国家进行各项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国家举力、的公共事业所需要的建设用地(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依法进行各项事业用地),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建设用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的概念 长期用地,主要指各项建设工程自身所占用的土地,包括企业建设用地、城镇居民点用地、交通道路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用地、工矿用地、国防建设用地及其他特殊用地等。 以建设用地的期限长短不同,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分为 长期用地和临时用地。 (一)长期用地 (二)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国有建设项目依法取得长期用地的范围以外,因堆放材料、建设临时运输通道和其他临时设施需要另行增加的短期用地,或因架设地上线路、铺设地下管道、架设其他地下工程、进行地质勘探等所需要临时短期使用的土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的取得和使用 取得途径主要是依出让有偿方式和划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 使用方式取得;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有: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一)概念和特征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三、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其特征表现为: 1.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 2.其适用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3.其适用的条件是出现特定的法律事实或者原因 4.在程序上,要求其必须经过法定的人民政府批准 5.收回的法律后果是原用地者丧失了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一)闲置土地的范围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闲置土地的处理 (二)对闲置土地的处理 (三)闲置土地的收回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