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服务时代下,跨国交易之营业税挑战 -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df

数位服务时代下,跨国交易之营业税挑战 -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数位服务时代下,跨国交易之营业税挑战 -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數位服務時代下 ,跨 國交易之營業稅挑戰 本資料來自: 稅務旬刊 第2317期 2016.02.10 數位服務時代下 ,跨國交易之營業稅挑 戰 數位經濟時代來臨 ,企業的營運模式產生重大變革 ,許多人 、事 、時、地 、物的疆界已被跨越 , 使企業得以更靈活的方式運作 ,連帶的 ,也使現有租稅制度面臨重大的挑戰 。思考如何應用新的角度 及方法 ,針對數位經濟下的交易 ,制定合理並有效的課稅方式已成為各國當前最重要的課題之一 。而 在眾多租稅挑戰中,跨國數位服務交易的租稅稽徵更是一大難題 。 數位服務的樣態繁多 ,舉凡網際網路交易及透過智慧型行動裝置所進行的行動商務皆在數位服務 之範疇內。本文將以營業稅的角度 ,從我國現行法規出發 ,分析目前所遭遇的困難 ,進而提出建議 。 依現行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的 規定 ,不論我國消費者為個人或營業人 ,跨國數位服務交易之納稅義務人將依外國賣家是否在我國境 內有固定營業場所而定 。 1 如國外賣家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 ,則該固定營業場所係為營業稅法第 6 條所規定之銷售勞 務之營業人 ,應由外國賣家之固定營業場所(通常是分公司)依營業稅法第 2 條之規定 ,負營業稅納稅義 務 。反之 ,如國外賣家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依營業稅法第 36 條之規定 ,應由國內買家於給付 報酬之次期開始 15 日內繳納相關之營業稅 。如國內消費者為營利事業 ,該購買國外將勞務將並於其營 2 業稅申報書申報 ,惟如國內消費者為個人 ,則應自行填寫 「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繳款書–408」逕行繳 納。另外,財政部 1000506台財稅字第 10004500190號令之規定 ,外國賣家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而有銷售勞務者 ,國內買家在同一筆勞務交易應給付報酬總額3,000 元以下免繳納營業稅 。 相較於其他國家 ,我國目前並未有要求國外營利事業賣家於我國進行營業登記的規定 ,而應給付 報酬總額 3,000 元的免稅門檻亦引起部分納稅義務人利用化整為零的方式 ,刻意規避營業稅之課徵 , 而且以每筆交易金額作為免稅門檻 ,亦將造成外國企業與我國企業間不公平之競爭環境 ,使我國企業 就國內市場的經營處於下風 。再加上 ,國內個人消費者的交易日漸增加 ,稽徵機關卻很難掌握該部分 1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規定 ,固定營業場所 ,指經營銷售 貨物或勞務事業之固定場所 ,包括總機構 、管理處 、分公司、事務所 、工廠 、保養廠 、工作場 、機房 、倉棧 、 礦場 、建築工程場所、展售場所 、連絡處 、辦事處 、服務站 、營業所 、分店 、門市部 、拍賣場及其他類似之場 所 。 2 如該營業事業為專營第4 章第1 節業務之營業人 ,可免予繳納該進口勞務營業稅 ,僅需於營業稅申報書申報 。 2 交易資訊 ,致實務上雖很少個人消費者主動申報繳納進口勞務營業稅 ,考量稽徵成本及資料取得不易 , 這部分交易的稽徵成效受到很大的限制 。 數位經濟時代下的租稅挑戰 ,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大課題 ,是故 ,國際經合組織(OECD)在稅基侵 蝕與利潤移轉及其15 項行動計畫(BEPS Action) 中,探討數位經濟所產生的稅收即被列為第一項行動計 畫 。既然這是一個全球共同面對的課題 ,參考其他國家的做法 ,不僅可省去摸索的時間 ,亦將有利於 在國際間的競爭 。以我們鄰近國家─日本來說 ,便針對跨國數位服務之消費稅(等同於我國之營業稅)課 徵進行修法 ,從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適用 ,以因應時代的變遷 。以下將進一步說明本次日本對於消費 說修法的重點 。 在消費稅法修正之前 ,服務的地點將決定消費稅的課徵方式 ,若數位服務的提供地點不明確 ,則 視服務提供者的辦公室地點所在地為服務提供地 。現在 ,服務接受者的所在地 (例如 :地址 、住宅 、 總公司或主要辦公室)將成為判斷服務提供地的依據 。除了依據服務接受者所在地點判斷是否課徵消

文档评论(0)

magu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4000711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