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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福建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制度,编制组依据《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3-118-2014和住建部《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在总结绿色建筑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要点。
本要点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专业分类说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各条文的审查要点和审查材料,并在附录A中列表说明。
本要点由负责管理,由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函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1 总 则 3
2 建筑专业 5
2.1 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 5
2.2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 16
2.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6章) 19
2.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 20
2.5 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 24
2.6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30
3 结构专业 34
3.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 34
3.2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38
4 给排水专业 40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 40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 41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6章) 43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标准第7章) 51
4.5 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 51
4.6 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52
5 暖通专业 54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 54
5.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 54
5.4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 62
5.5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64
6 电气专业 66
6.1 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标准第4章) 66
6.2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标准第5章) 66
6.3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第8章) 70
6.4运营管理(评价标准第10章) 72
6.5提高与创新(评价标准第11章) 73
附件A 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 74
附录B 水资源利用方案提纲 120
附录C ***工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 122
1 总 则
1.0.1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确保设计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分总则、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六个部分,按专业归纳相应内容,说明《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各条文的审查要点和审查材料。
1.0.2 本要点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改建、扩建民用绿色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不含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图审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新建项目和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扩建改建项目,可不进行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
1.0.3 绿色保障性住房,有条件的可按本要点中的居住建筑条款审查,也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条款审查。出让项目中配建的保障房统一按居住建筑进行审查。
1.0.4 项目建设规模(包括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总建筑面积)以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为准,分期建设项目各期均应满足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1.0.5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报审时,设计单位应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表(详见本要点附录A)。对按《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设计的绿色保障性住房,其报审表按福建省绿色保障性施工图审查报审表(详闽建科[2014]36号)执行。
1.0.6 审查机构负责对设计单位报审表中相关绿色建筑设计措施是否在设计文件中落实进行审查,并对设计单位报审表中自评得分情况进行核实。
1.0.7 本要点中所有控制项要求应全部满足,评分项应满足评价标准中一星级目标要求。涉及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条文,相关专业应共同审查后判定。
1.0.8 本要点中的“建议最低分”为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目标的得分及措施性建议,如果不能满足一星级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适宜的得分项。
1.0.9 对多功能的综合单体建筑,应按照本审查要点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的得分。
1.0.10 绿色建筑涉及景观设计(含种植设计、水体景观、绿化灌溉等)、雨水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室内装修设计、声学设计专项报告等专项设计时,宜与建筑上部施工图同时申报;对因客观原因未能同步申报的,建设单位应向审查机构出具专项设计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承诺书及设计委托合同。审查机构在先行核对建筑设计说明要求后,在审查报告书中对应补充的内容进行说明,出具“绿色建筑初审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向审查机构补充报送各专项设计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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