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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017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 法規名稱(Title) : 國家公園法 公發布日(Date) : 2010.12.08 法規內文(Content) : 第 1 條 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 、野生物及史蹟 ,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 ,特 制定本法 。 第 2 條 國家公園之管理 ,依本法之規定 ;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 第 3 條 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 第 4 條 內政部為選定 、變更或廢止國家公園區域或審議國家公園計畫 ,設置國家 公園計畫委員會 ,委員為無給職 。 第 5 條 國家公園設管理處 ,其組織通則另定之 。 第 6 條 國家公園之選定基準如下 : 一 、具有特殊景觀 ,或重要生態系統 、生物多樣性棲地 ,足以代表國家自     然遺產者 。 二 、具有重要之文化資產及史蹟 ,其自然及人文環境富有文化教育意義 ,     足以培育國民情操 ,需由國家長期保存者 。 三 、具有天然育樂資源 ,風貌特異 ,足以陶冶國民情性 ,供遊憩觀賞者 。 合於前項選定基準而其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小 ,得經主管機關選定為國 家自然公園 。 .tw/PrintEngLawContent.aspx?Type Cid 28 1/7 6/12/2017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 依前二項選定之國家公園及國家自然公園 ,主管機關應分別於其計畫保護 利用管制原則各依其保育與遊憩屬性及型態 ,分類管理之 。 第 7 條 國家公園之設立 、廢止及其區域之劃定 、變更 ,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公告之 。 第 8 條 本法用詞 ,定義如下 : 一 、國家公園 :指為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 、生態系統 ,保存生物多樣性     及文化多元性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 ,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劃設之     區域 。 二 、國家自然公園 :指符合國家公園選定基準而其資源豐度或面積規模較     小 ,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劃設之區域 。 三 、國家公園計畫 :指供國家公園整個區域之保護 、利用及發展等經營管     理上所需之綜合性計畫 。 四 、國家自然公園計畫 :指供國家自然公園整個區域之保護 、利用及發展     等經營管理上所需之綜合性計畫 。 五 、國家公園事業 :指依據國家公園計畫所決定 ,而為便利育樂 、生態旅     遊及保護公園資源而興設之事業 。 六 、一般管制區 :指國家公園區域內不屬於其他任何分區之土地及水域 ,     包括既有小村落 ,並准許原土地 、水域利用型態之地區 。 七 、遊憩區 :指適合各種野外育樂活動 ,並准許興建適當育樂設施及有限     度資源利用行為之地區 。 八 、史蹟保存區 :指為保存重要歷史建築 、紀念地 、聚落 、古蹟 、遺址 、     文化景觀 、古物而劃定及原住民族認定為祖墳地 、祭祀地 、發源地 、     舊社地 、歷史遺跡 、古蹟等祖傳地 ,並依其生活文化慣俗進行管制之     地區 。 九 、特別景觀區 :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自然地理景觀 ,而嚴格限制開     發行為之地區 。 十 、生態保護區 :指為保存生物多樣性或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     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 。 第 9 條 .tw/PrintEngLawContent.aspx?Type Cid 28 2/7 6/12/2017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 國家公園區域內實施國家公園計畫所需要之公有土地 ,得依法申請撥用 。 前項區域內私有土地 ,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 ,准予保留作原有之 使用 。但為實施國家公園計畫需要私人土地時 ,得依法徵收 。 第 10 條 為勘定國家公園區域 ,訂定或變更國家公園計畫 ,內政部或其委託之機關 得派員進入公私土地內實施勘查或測量 。但應事先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使 用人 。 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 ,如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農作物 、竹木或其他 障礙物遭受損失時 ,應予以補償 ;其補償金額 ,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 ,由其上級機關核定之 。 第 11 條 國家公園事業 ,由內政部依據國家公園計畫決定之 。 前項事業 ,由國家公園主管機關執行 ;必要時 ,得由地方政府或公營事業 機構或公私團體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核准 ,在國家公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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