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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践
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 《行政处罚法》的理论与实践 主讲人:陈玉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一、立法目的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四、行政处罚程序 五、法律责任 一、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上位法若有规定,只能具体化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限。 案例:黄海波嫖娼案 收容教育6个月的法律依据:《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质疑: 1.《立法法》第8条 2.《行政处罚法》第9条 四、行政处罚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法定职权范围内)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法定授权范围内)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二)相对人的权利 1.陈述、申辩权 2.救济权:复议请求权、诉讼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3.有限的抵抗权(第49条) (三)简易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其他组织或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结束,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8条),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后送达当事人。 (五)听证程序 (1)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听证是相对人的权利,只有相对人请求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 (2)听证程序的实施 1.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听证原则上公开举行,有三个例外:①涉及国家秘密;②涉及商业秘密;③涉及个人隐私。 3.听证主持人为非本案调查人员。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4.听证应制作笔录。 与《行政许可法》第48条比较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 (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法》第21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续) 《行政诉讼法》第44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2)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第46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例外:第47、48条。 1.即时收缴。A.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B.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 (3)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续) 行政权力 公民权利 公共利益 私人利益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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