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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会员成立流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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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会员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委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2 4 5 3 1 业主大会 与 业主委员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①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成立条件 ② 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③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 条件二 条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④ 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准备的材料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业主名册 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⑤ 如何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十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或者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50%以上的。开发商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开发商未及时申请的,10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请后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筹备组人数为5-11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不少于筹备组的60%,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筹备组自成立7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解决。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提出申请 成立筹备组 筹备组开展工作 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拟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标权数。 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 以上工作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筹备组自成立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 印制、发放、回收选票、业主大会表决票 公示业委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资料和《管理规约》(草案)等 有下列情况者 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者。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者。 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用或者专项维修奖金者。 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者。 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 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业主。召开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同时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召开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或工作站、街道办事处、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候补委员)候选人出席会议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 通过讨论、表决等方式通过《管理规约》等。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5~11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3至5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并在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缺时依次递补。候补委员人员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的50%。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记录并存档 向区主管部门将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进行备案 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备案: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其它应当提供的材料 凭备案回执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问:业主大会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业主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 问: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组成是那些? 答: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等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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