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被系统程序自动判定探测到侵权嫌疑,本站暂时做下架处理。
- 2、如果您确认为侵权,可联系本站左侧在线QQ客服请求删除。我们会保证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应急电话:400-050-0827。
- 3、此文档由网友上传,因疑似侵权的原因,本站不提供该文档下载,只提供部分内容试读。如果您是出版社/作者,看到后可认领文档,您也可以联系本站进行批量认领。
查看更多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13-2006
代替 HBC 15–200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Microcomputers and Displays
2006-11–15 发布 2007-01–01 实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发布
HJ/T 313-2006
目 次
前 言 I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2
5 技术内容 2
6 检验方法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声明及清单 6
II
HJ/T 313-2006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
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节能产品的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等同转化 GEN (全球环境标志网)核心标准,包括节能、噪声、产品设计中的环境考虑、
回收和再利用、个人电脑中危险物质的使用和公开信息的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对产品视觉工程、
产品辐射的要求。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BC 15 -2002 )的技术内容
进行了部分改动。本标准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HBC 15 -2002 )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包装和生产过程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
——增加了对塑料中增塑剂的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11 月 15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微型计算
机、显示器》(HBC 15 -2002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HJBZ 26-1998 、HBC 15 -2002
III
HJ/T 313-2006
微型计算机、显示器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测方法。
本标准分别适用于微型计算机和显示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