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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组织申报2008年度省重大和优先主题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度计划项目的通知
省重大和优先主题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对象
我省地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内资和内资控股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与省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的,应当以我省申报企业和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2008年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项目将分为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申报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点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或优先主题范围。
2.属于我省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或属于重大公益性研发项目,项目完成后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或产业竞争力提升有重大影响。
3.项目研究内容符合自主创新(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要求,预期能取得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属于重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和产业化项目,预期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项目申报,除要求符合上述3项条件外,要求项目计划投入总经费一般在1000万元以上,且以申报单位自筹为主,经费来源有保障。
三、项目申报方式
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重大项目实行主动设计和市县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省级创新平台和市县科技部门应在深入调研、了解重大技术需求的基础上,做好重大项目主动设计和组织推荐工作。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省级创新平台各主动设计1项,各市科技局组织推荐1—3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应当加强与各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创新平台和市县科技部门的联系,在主动设计和组织推荐重大科技项目时,应当加强与省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鼓励各市与专家组、平台、省级有关部门共同主动设计重大项目。设计和推荐重大项目时,应当充分听取省各相关行政部门的意见。对于一些涉及多个技术问题或技术链的重大科技项目,可以采用“项目+课题”的方式进行主动设计。各市和专家组可从实际出发超额推荐,但超额数列入备选项目库,视项目和经费具体情况予以论证安排。
主动设计和组织推荐的重大科技项目,由设计人和推荐单位通过网络在线填报。
四、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要求
1.属于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阶段、有明确产品导向和产业化前景、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须由企业承担或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承担。
2.属于研发前期阶段和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承担,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创新。
五、申请资助方式的确定
1.对属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和公益性研发项目,可申请分期补助。
2.对由企业为主承担、项目经费以企业自有资金投入为主、属于中试(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阶段、预期可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可申请事后补助。
事后补助项目分为“事先立项”和“事后立项”两种情况:
(1)事先立项:是指申报项目时尚未启动或尚未完成,待项目完成后,根据企业实际研发和产业化投入经费情况,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申报时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费概算”。
(2)事后立项:是指项目申报时已经完成,根据企业前两年已经投入的研发和产业化资金以及取得的成果,经审核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项目申报时填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贷款贴息。对由企业承担、项目投资额较大且主要通过银行贷款(专项贷款已经落实并到位)、预期经济效益明显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可申请贷款贴息。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计划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报以下申报材料:
(1)《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重大科技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或《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申请事后补助(事后立项)和贷款贴息的项目,还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相关费用支出证明(凭证复印件)或专项贷款合同、到款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网上申报完成提交后,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报我厅一式2份,统一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省科技信息研究院,其中一份由项目受理单位统一分送省级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2.凡申请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的项目,根据财政厅、科技厅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申请时直接填写《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替代《项目可行性报告》,并根据项目研发投入或贷款付息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项目经费决算申报书》不需要上传电子文本,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附上,并提供相关费用支出证明(凭证复印件)或专项贷款合同、到款和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七、申报项目受理时间
2008年为了配合我厅提前做好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调研、论证工作,加强科技项目主动设计,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专家组)将推荐(主动设计)的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提前上报省科技厅,并催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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