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建筑业纳税筹划研究.docVIP

“营改增”后的建筑业纳税筹划研究.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营改增”后的建筑业纳税筹划研究.doc

  “营改增”后的建筑业纳税筹划研究 魏西爱 (中交二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119) 摘 要:2012年1月1日,上海作为试点地区最先适用“营改增”政策,随后不断扩大到各个省市。企业在追逐利益的同时,也在不断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对于建筑行业,在实行“营改增”后,如何通过做好纳税筹划来降低成本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将结合税务知识,分“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税负、收入以及现金流的影响,并提出建筑行业做好纳税筹划的方式。 ..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1000-8772(2014)13-0107-02 一、引言 2012年1月1日,我国上海作为“营改增”试点,对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增值税改增营业税后,全国包括北京、天津等在内的十几个省市陆续开展“营改增”工作。2013年8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营改增”的规定。建筑业作为服务行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势在必行,不仅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轻税负、避免重复征税,而且有利于建筑业获得更大的收益。但是,新的政策下建筑业的税收改革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抵扣困难导致税负增加、工程造价的成本核算以及建筑劳务费导致税负的增加等。因此,如何在新政策下做好纳税筹划对建筑业减轻税负,降低成本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营改增”后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增加建筑业税负 1.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导致税负加重 由于建筑业施工过程中对大型机器设备的需求较大,企业会采取外购或者租赁的方式满足施工需求。对于企业在“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果其更新周期较长,就会造成企业在“营改增”后对固定资产购置较少的状况,最终导致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抵扣的进行税额偏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 2.人工成本导致税负加重 建筑业的成本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分包成本、材料成本以及人工成本。其中,能够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只有材料成本以及分包成本,对于内部的人工成本则无法进行税收抵扣。据相关数据显示,建筑业在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工资占工程总造价的25%左右。建筑劳务公司作为为建筑业提供人工资源的主要单位,在取得劳务收入时应当按照收入的11%进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但是由于其在“营改增”之前并没有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因此较高的增值税其较难承受,只能将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进而将整个建筑业的税负抬高。 3.增值税专用发票较难取得导致税负增加 在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涉及到材料的购买以及混凝土的使用等,这些都需要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辅助性材料的经营者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都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方面是因为施工材料通常会由甲方指定单位提供材料,相比较我们自行提供材料而言,所要缴纳的增值税偏多,导致税负增加。 (二)对收入确认进行调整 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后会对建筑业的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计算增值税时,税收收入的依据是建筑业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以及相关的价外费用,即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基金、集资费用以及相关的购进材料手续费等都应当作为价外费用并入到增值税纳税收入中。比如,在交营业税时,建筑企业的应税额为200万,那么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销售额就应当为200÷(1+11%)万,约为180万。可见,在“营改增”后,对于建筑业的应税销售额应当进行相应的调节,达到避免重复增税的目的。 (三)增加企业现金流压力 “营改增”之前,建筑业营业税缴纳的方式大多采用由建设施工单位在验资计价以及付款中代扣代缴的方式;“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应当按照增值税关于缴纳方式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缴纳,即由建筑施工企业向机构所在地按照验工确认的收入进行缴纳,不能代扣代缴。在建设单位的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款项以及相关材料费用并不是一经验工就可以立马支付。但是,企业需要按期对增值税进行缴纳,并且对于大型建筑企业来说这笔费用不算小,因此会造成企业现金流紧张。此外,对于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后要对增值税进行预先缴纳,即建筑企业,无论是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要按照企业总收入进行增值税预先缴纳,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现金流的压力。 三、做好纳税筹划,降低“营改增”不利影响 (一)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 正如上文所述,建筑业在“营改增”之前的材料采购不会刻意的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但是在“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应当尽可能选择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因为,一般纳税人在交易过程中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此外,在劳务公司的选择上也要尽量与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劳务公司为了规避自身税负的加重而抬高劳务费用,建筑业所缴纳的增值税也会相应较低。因为建筑业可以从劳务公司处获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