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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政公文写作知识概述
行政公文的含义 行政公文是国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沟通协调而制作形成的文书简称公文。它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章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主要有13种: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公文格式是指组成公文的所有符号在载体(纸张等)上排列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第十一条规定:“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现依据《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将行政公文各要素标识要求简要介绍如下: 三、行文方式 (一)按受文机关或行文对象的范围分类 ?逐级行文 发文机关向自己的直接上级上行公文或向直接下级下行公文。 ?越级行文 发文机关越过自己的直接上级或直接下级,向非直接上级或非直接下级行文。 ?多级行文 发文机关向直接上级并向非直接上级或者向直接下级并向非直接下级的一次性行文。 ?普发行文 发文机关向所属所有的机关一次性行文。 ?通行行文 发文机关向隶属机关和非隶属机关、群众一次性泛向行文。 (二)按发文机关的个数分类 ?单独行文 只有一个机关署名发出的公文。 ?联合行文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级机关联合署名发出的公文。 (三)按行文对象的主次分类 ?主送 发文机关对与行文内容关系最密切、需主要负责受理公文的机关单位行文。 ?抄送 发文机关在主送的同时,向需执行或知晓行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单位行文。 四、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行文中应遵循的规矩、要求和原则,可归纳出十个公文“行文规则”: (一)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行文 “少而精” 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范围。 (二)行文根据的规则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公文的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文件的往来关系。 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关系分为四种: ?有上下级关系; ?平级关系; ?隶属关系; ?非隶属关系。 (三)政府各部门行文规则 政府各部门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如省政府的××厅、××局。 政府各部门在自己的权限内,行文规则包括: ?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 ?政府各部门可以互相行文,如省农业厅和省林业厅可以互相行文; ?政府各部门可以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互相行文。如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互相行文; ?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但可以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行文; 如省农业厅或省林业厅得到了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可以在自己分工管理的业务范围内对下级政府行文。 在行文时,还必须在正文的开头,说明授权的机关或领导人。 ?政府各部门可以以函的形式与下一级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 ?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联合行文规则 平级是联合行文的必要条件。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联合行文的机关、单位要经过协商对有关事项取得一致意见,而且必须平级。 (五)协商一致的规则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六)抄送规则 ?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七)请示规则 ?各级行政机关一般要逐级请示,不得越级请示 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而应该送交办公厅(室)。 (八)报告规则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一般不得越级报告。 遇紧急情况或特殊工作需越级报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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