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 中国古代政治、法律与选官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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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中国古代政治、法律与选官制度

冶金与材料史研究所 李秀辉 2010-09;内容提要; 在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是血缘 关系和亲缘关系,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诞 生后被完整地保留下来。因此,夏商周三 代是一种部族国家,它的政治、法律和选 官制度,都带有浓厚地部族色彩,形成了 以宗法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用分封制作 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用世卿世禄制作 为选拔官吏的基本方式。 ; 1、宗法制 以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组建的部族政治体系。商周国家组织原则是“亲贵合一”,按照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来确定社会等级,政权和族权合二为一,由贵族行驶政治统治权。 ;1-1 宗法制 夏商周最高统治者称为“王”,按照 昭穆制度来确定班辈等级,根据政治地位划分“大宗”与“小宗”。 ; 1-2 选官制度 与分封制相适宜,商周的官员选拔采用“世卿世禄制”。 世世袭职位卿相,世代享受俸禄。 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 具体办事人员则在国人中采用“乡举里选”的方式产生。;;1-3 法律 按史籍记载,夏有“禹刑”,商有“汤刑”。 西周的礼制和刑罚为: 礼:吉、凶、宾、军、嘉 刑:墨、劓、刖、宫、大辟; ;关于丧礼制度: 是与殡殓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有关的种种仪式礼节。 “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仪礼》 ; 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 以郑国子产“铸刑书”和晋国赵鞅 “铸刑鼎”为标志,法律制度开始出现变化,刑罚开始向法制转变。 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2-1 战国时期 2-1-1政治制度 特点:区域性的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制度 a.郡县制替代分封制,地域国家取代血缘 国家,部族国家转变为疆域国家;职业官僚 取代了世袭领主;郡县长官取代贵族地主, 贵族政权转化为官僚政权。 b.形成区域性的君主专制制度。 ;2-1 战国时期 2-1-2 选官制度 军功制: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 养士制:由执政的高官豢养的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作为人才储备。 军功制与养士制: 它们的推行,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制。;2-1 战国时期 2-1-2 选官制度 贾谊《过秦论》:“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君,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 军队的强弱与军功制实施的彻底程度有关。;2-1 战国时期 2-1-3 法律制度 以魏国李悝所作的《法经》六篇为代表,建立了成文法律体系。秦国改法为律,实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国策。;2-1 战国时期 2-1-3 法律制度 《法经》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 法》、《杂法》、《具法》。 ;2-2 秦汉时期 自秦汉起,帝制成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 从汉代起皇帝都有特殊的庙号、谥号和年号。 ;2-2 秦汉时期 2-2-1 政治制度 建立了太子制度和太后听政制度以保证帝位的传承。 中央—三公九卿 在地方上,秦和西汉实行郡县两级制,东汉实行州郡县三级制。;2-2 秦汉时期 2-2-2 选官制度 汉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察举、征召、辟除、任子、赀选。 察举制是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2-2 秦汉时期 2-2-2 选官制度 察举是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 郡国首相向皇帝推荐人才; 征召是皇帝对特殊人才直接聘任;辟除是长 官直接聘任部下; 任子是对高级官员子弟的一种特殊照顾; 赀选规定必须具备一定的家产才能被选拔。;2-2 秦汉时期 2-2-2 选官制度 汉代以察举和辟除为主要的选官制度,解决了战国依赖军功制和养士制不适应治理国家的问题,比较成功地完成了由夺天下到治理天下的转变。;2-2 秦汉时期 2-2-3 法律制度 秦崇尚法治,轻刑重罪,严刑酷法。 汉初,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到武帝以后,重用“条定律令”。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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