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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_成本费用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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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_成本费用管理

合同管理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 任务一 合同履行的原则 任务二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任务三 违约责任 任务四 代位权与撤销权 1、什么是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1)合法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二 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33.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履行以为以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义务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力。 三 违约责任 1.定义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特征: 1.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3.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   4.违约责任一般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才承担,因为当事人只有在履行 期限届满才能确定是否违约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5.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制裁性双重属性。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 违约责任的承担原则,是当事人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以补偿损失为原则,即完全赔偿原则,但不得超出当事人的预计损失,即合理预计按原则。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违约金、赔偿金);(4)不可抗的责任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 A公司委托C运输公司运输该批货物。在运输路途中,一路人张某搭乘了C公司的货车(路人与司机比较熟悉)。 在行驶中,该货车违章逆行,与一车辆相撞,造成了货车司机跟张某的重伤,货物也受到了严重的损失。 问题是: 1 该批货物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适用的是什么根据? 2 路人张某的伤害该由谁来承担?如果你是张某的律师,应该向谁提出索赔?张某能否要求运输公司全部赔偿? 3 货物损失的公司能否向运输公司直接提出索赔? 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其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案例 李某于2005年10月5日借款35000元给胡某,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胡某未按约定还款。经了解,因胡某生意资金周转紧张,暂时无钱还款,但王某尚欠胡某到期货款2.7万元。2007年4 月李某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要求王某向其履行偿付义务,同时李某担心王某不一定有清偿能力,要求胡某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但这并不等同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具备必然的财产清偿能力和现实实现条件。到期债权和该债权的实现能力完全是两回事。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力具备与否,不影响债权人代位向次债务人行使清偿债务的能力,只要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即可。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 代位权与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案例 甲从乙处买一黄金饰品,因与乙熟知当时只付了部分款,后甲发现黄金不纯与乙交涉,并称如不取消合同变告乙。乙称自己法院有关系让甲随便。后甲考虑到乙确实法院有亲戚,便认倒霉付了余款。 后甲经咨询后后悔,向法院起诉乙,请问此时他还有没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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