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知识竞赛必答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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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知识竞赛必答题

“流动人口知识竞赛”必答题 1、《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1)为新时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2)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体制奠定了法制基础; (3)为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2、《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 3、《条例》立法依据是什么? 《条例》的立法依据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该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哪个立法机关颁布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由国务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颁布。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2009年4月29日国务院第6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6、《条例》对“流动人口”是如何界定的? 《条例》第二条对“流动人口”概念从流动空间、目的以及人员年龄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1)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2)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3)成年育龄人员。同时还规定了若干除外情形。 7、应该如何理解“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是指流动人口流动地域上的变化。《条例》以跨县、市或者市辖区为起点,包括了跨县、市或者市辖区、跨地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同一县(市、区)跨乡镇或同一乡镇内流动,以及跨国(境)的流动,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不适用《条例》。同一城市中户籍人口人户分离的,也不适用《条例》。 8、应该如何理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 “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这是对流动人口流动目的的界定。其中以工作为目的,是指流动人口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办企业等活动,并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等;以生活为目的,是指不以取得工资收入为主要目的,随同家庭成员、亲友或者独自在异地居住的流动人口。现实中,对于一个具体对象“以工作为目的”和“以生活为目的”并不总是能分开界定的。 9、“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是否属于《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 这些人员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不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对象。这种情况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异地居住的原因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二是异地居住,在完成以上事由后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 10、“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是否属于《条例》所称流动人口? 这些人员也不是《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这样规定,主要是从实际出发,考虑到现实中很多城市户籍居民生活和工作分别在同一城市不同城区的情况,这一部分人群仍应当作为户籍人口管理和服务,因此不适用《条例》。 1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主体为哪级政府? 流动人口自身的特点决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主体。 12、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主要有哪些? 相关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但不局限于这些部门。 13、《条例》规定的办证对象与1998年的《办法》有什么变化? 由于流动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状况是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根据基层工作实际,为突出服务和管理重点,《条例》将婚育证明的办证对象由1998年《办法》规定的成年流动人口调整为成年育龄妇女。 14、《条例》对婚育证明办证机构的职责作了哪些规定? 婚育证明办证机构对于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应当即时办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除《条例》规定的相关证件,办理婚育证明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5、成年育龄妇女应向什么机构提交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16、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如何休假? 关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流动人口可以依据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享受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的休息权利。一般为: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后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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