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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保险学-吉林大学 池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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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险合同(保险学-吉林大学 池晶)

国内航线飞机保险的费率 波音-747、波音-707免赔额表 保险合同相关习题 一、判断题:(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 财产保险合同均可以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 受益人由投保人在投保时指定,并在保险期间可以随意变动。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值保险合同。 二、案例分析: 1、李某1999年6月10日购买一栋别墅,价值120万元,同月15日,李某向A保险公司购买了房屋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120万,并于当日缴清了保险费。2000年2月10日,李某将该别墅以120万元的价格卖给周某,李某没有经A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而把保险单转让给周某。2000年3月10日,因意外发生火灾,房屋全部被烧毁。问: ⑴若李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⑵若周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为什么? 2、有批货物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险金额为180 000元,保单中规定3%的绝对免赔率,后来途中发生保险事故损失58 000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多少? 3、1997年王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0万元养老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妻张某。同年5月1日,二人因煤气中毒身亡。王某的母亲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以王某的法定继承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两天后,张某的父母也以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申请给付保险金,问:本案应向谁给付? 补偿性保险合同 给付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二、根据是否约定保险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共同约定保险标的价值的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按照事先约定的价值赔款。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不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仅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的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确定赔款时,保险人才去确定保险价值。 不定值保险合同 不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足 额 保 险 合 同 超 额 保 险 合 同 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三、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超额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四、根据每份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的人数,分为个人保险合同与团体保险合同 个人保险合同:一份保险合同只承保一名被保险人的合同。 团体保险合同:一份保险合同承保一个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大多数成员作为被保险人的合同。 第四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 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填写投保单。 2、承诺: 保险人同意承保即签发保险单。 承诺(Acceptance) 承诺通常采用书面形式; 承诺的时间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可以反复多次,但承诺只有一次。 大陆法系 采用投邮主义,以承诺人发出承诺时邮局签发的邮戳 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采用到达主义,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为合同成立的时 间,我国是以要约人收到承诺时为合同订立的时间 英美法系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成立不等于生效! 1、保险合同多为附条件的合同,以缴纳保费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我国保险实践中多实行“零时起保”。 2001年10月5日,谢某向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申请投保人寿险1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万元,并填写了投保书。 2001年10月6日,谢某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共计11944元。信诚人寿审核谢某的投保资料时发现,谢某投保高达300万的保险金额,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 2001年10月10日,信诚人寿要求谢某10天内补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的证明,并按核保程序要求进行身体检查,否则视为取消投保申请,将向其退回预交保费。 2001年10月17日,谢某到信诚人寿公司进行了身体检查,但仍未提交财务状况证明。 2001年10月18日凌晨,谢某被其女友前男友刺杀致死。当日上午8时,信诚人寿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因谢某身体问题,需增加保险费,并提交财务证明,才能承保。 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2001年11月13日,谢母向信诚人寿方面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 2002年1月14日,信诚人寿保险公司经调查后在理赔答复中称,根据主合同,同意赔付主合同保险金100万元;同时信诚人寿认为事故发生时其尚未同意承保(未开出保单),故拒绝赔付附加合同的保金200万元。 2003年5月20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交付了首期保费的投保人谢某,在核保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被害,法院判决保险人信诚人寿应该在按主合同赔付100万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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