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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学校)
* 视频: 《窒息的拐角》 * 校园惨案 2004年3月24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市第二实验小学课间操期间,发生40名学生挤压事故,造成18名学生受伤。 ?2003年12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商城镇中学学生放学时,因停电,在楼梯间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5名学生死亡,4名学生重伤,7名学生轻伤。 ?2003年1月5日,陕西省宝鸡县虢镇初级中学学生在放学下楼时,一名学生不慎踩空,撞到前边同学,后继学生发生拥挤踩踏,造成3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13名学生轻伤。 * 4、以适当的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在提供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时,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不得伤害受教育者的身心健康。 *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中要求: 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高中学校建立诚信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评价结果公示和复议制度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质量保障制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共开收费项目 教育乱收费(2006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6年2月19日曝光了八所教育乱收费学校,分别是西安美术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南昌市第一中学、沈阳市第二中学、太原市第五中学、浙江奉化中学,乱收费金额总计2270万元。 教育乱收费 西安美术学院:超标准收取学费。 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超标准收取学费。 南京审计学院:超标准收取学费,收取赞助费。 河南师范大学:强制向住宿学生收取洗涤费。 江西省南昌市第一中学:擅自收取英语教学实验费。 辽宁省沈阳市第二中学:择校生高收费。 山西省太原市第五中学:择校生高收费。 浙江省奉化中学:在公办学校设立“校中校”。 教育乱收费(2011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2月6日公布了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常州市正衡中学、深圳市明珠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等八所学校乱收费的典型案件。 教育乱收费 华北电力大学:超标准收取学费。 中国矿业大学:超标准收取学费。 湖南中医药大学:收取捐资助学款。 海口经济学院:进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并多收费。 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择校生高收费。 江苏省常州市正衡中学:按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收费 深圳市明珠学校:收取补课费与教辅资料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进行服务性收费、收取教辅资料费。 * 新闻报道: 2007年5月20日,《三秦都市报》报道了西安市第八中学违规招生考试、收取费用,分重点班和尖子班等问题,立即引起西安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当日市纠风、教育部门和碑林区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经查,从2007年3月2日到30日期间,该校先后组织4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择校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约680人,录取256人,并分2个尖子班,3个重点班,分别向录取学生收取3000元-12000元不等的择校费,共收取现金156.1万元,未向学生和家长开具任何票据。 *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根据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西安市碑林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及时处理,决定对西安市第八中学领导给予免职并调整,对该校违规招生收费情况在全区给予通报批评,清退所收的所有费用,对学生进行妥善处理。 * ?? 6、依法接受监督 学校必须来自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社会和个人的监督,监督的内容主要有: 学校是否按照国家方针、政策办学; 是否有违法行为; 学校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是否按照国家的规定做好学校的财政预算、执行和结算工作等等。 下次学习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师与学生 * * (2) 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教师法》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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