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肖像和姓名中权利(修改版).ppt

  1. 1、本文档共2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肖像和姓名中权利(修改版)

第四课 第2节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什么是肖像? 2、肖像的制作方法有哪些? 3、肖像与人格有什么关系? 5.什么是肖像权?具体内容是什么? 肖像的支配权 15岁的小红,喜爱芭蕾舞,让爸爸给自己拍了张跳舞的照片,某刊编辑找到小红,要求将该照片刊登于杂志封面上。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了编辑的要求, 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给了小红。 小红行使了什么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行使了肖像的支配权 6.侵害公民肖像权的三类行为: 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吗? 河南省荥(xíng)阳市公安局将涉嫌命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相关情况印在“扑克牌”上,向全国范围内免费发放 这些行为构成侵权吗? 1、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 包括肖像( )。 ①制作权 ②使用权 ③维护权 ④获酬权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2、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有( )。 ①盗用他人姓名参加中考 ②假冒他人姓名签订合同 ③盗用别人姓名诬告领导 ④强迫他人使用有辱人格的姓名 A.①② B.③④ C. ①②③ D.①②③④ *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肖像再现了个人的基本特征,是每个人人体 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 不可分离。 一、我有肖像权 齐齐喜欢拍照,她的卧室 里,玉照铺天盖地,目不暇接。近 来齐齐迷上了贴画,自制各种式样的头像贴,粘在钱包、手机、书包、书本、课桌上。同学小路对此不以为然,她认为一个人对自身的形象如此顾影自怜、百看不厌,多半是因为有自恋情结,就像古希腊传说中的水仙花。 齐齐为什么如此在意自己的照片呢?这个做法好吗? 你认为小路的想法有道理吗? 不好;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其制作方法丰富多彩,丰富个人的生活,所以她很在意自己的照片。 有一定道理,学生本身更应该关注学习。 肖像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 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肖像获酬权. 4.肖像权保护的意义: ①为了保护公民的肖像不被丑化或非法利用,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②为公民的人格得到最起码的尊重。 肖像制作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 照相或录像等。 肖像使用权——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 像,如挂在自己家里还是用于广告等。 肖像获酬权——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 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肖像制作权 肖像使用权 肖像报酬权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 P.41-42 P.41 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构成侵权吗? 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不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为警方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而使用嫌疑人的照片,是一种合理使用,所以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肖像权的侵害。 ①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②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③ 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试举出恶意丑化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 故意污损他人照片;将他人照片当众烧毁;照相馆未经公民同意,将其照片悬挂于照相馆的橱窗,用以招徕顾客;杂志社未经演员同意,而将其肖像刊登于杂志封面上等。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的危害:使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精神上受到伤害,生活、工作、学习都可能受到影响,还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李某与赵某有积怨。李某将赵某的照片贴在自家床头,每日作为靶子在其头像上进行投射,以泄私愤。 恶意损毁他人肖像 ? 丑化他人肖像 是否侵权? 双胞胎 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形式(3) 利用他人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媒体刊登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的照片 (1)新闻报道中的摄影; 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2)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 (3)寻人启示上的照片; (4)违反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照片、录像; (5)通缉犯的照片; (6)以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为目的在一定范围内使 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 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为什么?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侵犯了丽丽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 第100条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影楼未经丽丽本人同意便将其照片摆在橱窗中展出. P42 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