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车船使用税 - 副本
(一)纳税义务人 1
(二)税率 1
(三)征收范围与税目 2
(四)计税依据与计税方法 4
(五)税收优惠 4
(六)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10
(七)征收管理 11
(一)纳税义务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1986-9-15 ?车船使用税是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不征税。因此,原则上应由车船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在通常情况下,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同属一人,纳税义务人既是车船的使用人,又是车船的拥有人。如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则应由租赁双方商妥由何方为纳税义务人;租赁双方未商定的,由使用人纳税。如无租使用的车船,由使用人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008号1986-9-25
(二)税率
船舶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船舶税额表计算.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所附的车辆税额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1986-9-15 ?船 舶 税 额 表
类 别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 注
机动船?
150吨以下
每吨1.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51吨至500吨
每吨1.60元
按净吨位计征
501吨至1500吨
每吨2.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501吨至3000吨
每吨3.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3001吨至10000吨
每吨4.20元
按净吨位计征
10001吨以上
每吨5.00元
按净吨位计征
非机动船
10吨以下
每吨0.6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11吨至50吨
每吨0.8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51吨至150吨
每吨1.0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151吨至300吨
每吨1.2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301吨以上
每吨1.40元
按载重吨位计征
??附表二:
????????????????????车 辆 税 额 表
类 别
项 目
计税标准
每年税额
备 注
机动车
乘人汽车
每辆
60元至32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净吨位每吨
16元至60元
二轮摩托车
每辆
20元至60元
三轮摩托车
每辆
32元至80元
非机动车 人力驾驶
每辆
1.20元至24元
包括三轮车
畜力驾驶
每辆
4元至32元
及其他人力
自行车
每辆
2元至4元
拖行车辆
???
(三)征收范围与税目
1.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2.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86)财税地字第008号1986-9-25 1.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是国家机关,对其自用的车船免征车船使用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并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车船,按车船使用税有关规定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及其所属机构的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2.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各专业银行都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其车船应征收车船使用税。
3.对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组织)和保险公司的车船,均应按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财政部关于对银行,保险系统征免车船使用税的通知
(87)财税字第035号1987-3-7 1.专用汽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具备特定的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的汽车。凡环卫环保部门的路面清扫车,环境监测车;医药卫生部门的医疗手术车,防疫监测车;民政部门的殡仪车;公安部门的勘察车,交通监理车等,不论是否收费,均免征车船使用税。凡用于生产经营的专用汽车,如流动餐车、液化石油气罐车、冷藏车等均应征收车船使用税。对专用于建筑作业、石油地质作业、机场作业、农林牧渔业等的专用汽车,如:沥青撒布车、混凝土搅拌车、架线车、野外工程车等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规定征税或免税。
2.专用汽车根据其功能吨位,参照机动载货汽车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87)财税地字第003号1987-3-23 1.邮政企业和电信企业的车船,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2.邮电部门所属的工业、供销、建筑施工等企业(包括全民所有集体经营的企业、集体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