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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正确(6月10日)
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宜宾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及城市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是在宜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编制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以及实施各类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
编制了详细规划建工程项目批准的详细规划? ○ × × × × × × × 22 特殊病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需要单独选址 × × × × ○ × × × × × × × ○ 23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 ○ ○ ? ○ ○ × × ○ × × × × 24 一般旅馆 × ○ ○ ? ○ ? × × ○ × × × × 25 旅游宾馆 × ○ ○ ? ○ ○ × × × × × × × 26 商住综合楼 × ? ? ? ○ ○ × × × × × × × 27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 × × × ? ? × × × × × × × 28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 ○ ○ ○ ? ? ○ × ○ × × × × 29 科研设计机构 × ○ ○ ○ ? ? × × × × × × × 30 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31 对环境有轻度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32 对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的工厂 × × × × × × × ? × × ? × × 33 普通货运仓库 × × × × × ? ○ × ? × ○ × × 34 危险品仓库 × × × × × × ? × × ? × × × 35 农、田、水产品批发市场 × × × × × ? ○ × ? × × × × 36 社会停车场、库 × ○ ○ ? ○ ? ? ○ ? × ? × ○ 37 加油站 × ○ ○ ○ ○ ? ? × ? × ? × ○ 38 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 × × × × ? ? × ? × ? × × 39 客、货运公司站场 × × × × × ? ? × ? × ? × × 40 施工维修设施积废品场 × × × × × ? ? × ? × ○ × × 41 污水处理厂、殡仪馆、火葬场 × × × × × × × ? ○ ○ ? × ○ 42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 ? ○ ? × ○ 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第六条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无详细规划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规定的用地性质和本规定表二《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成片建设用地必须按城市规划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学校、工厂、医院、大型单位等的建设用地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成片开发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先按规定确定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设用地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
第八条 对各种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必须低于《表二》中所列的指标。
第九条 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和综合类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及其相应的容量控制指标换算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第十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学校、科研机构、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规划和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 商住综合楼商业用房应至少占两层以上(含两层),仅设底层商店的,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均不应超过居住建筑的规定执行。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附表二
控制范围
控制指标
建筑类别 旧 区 新区 建筑密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容积率 低层(1-3层) 40% 1.2 40% 1.2 多层住宅(4-6层) 30% 1.8 30% 1.6 中高层住宅(7-9层) 28% 2.2 28% 2.0 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 20% 3.5 20% 3.5 多层办公建筑、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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