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调和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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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福利调和控

HR·人力成本系列二十七;*;*;*;*; 做五休一,做三休三,做六休七,做二休一;*;1、2008年4月10日,被告向原告发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通知书》,明确告知原告劳动合同于2008年4月16日期满后,不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终止。2008年4月15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明确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自即日起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及岗位聘任合同。 2、双方签订了期限从2001年4月17日至2002年4月17日止的《行政干部岗位聘用合同》,该聘用合同约定聘请原告为公司市场部经理,并约定原告的年薪为月薪、其它津贴、年奖的总和,且明确原告的年薪不低于20万元。本案中,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被上诉人的具体岗位有岗位聘用合同约定,被上诉人的工资水平有岗位聘用合同具体确定。而双方签订的《行政干部岗位聘用合同》期限虽为一年,在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有关被上诉人的岗位及年薪在《劳动合同》中仍明确按《行政干部岗位聘用合同》确定,在上诉人无法用证据证明具体指哪份聘用合同的情况下,原审法院认定应适用原《行政干部岗位聘用合同》正确。;一、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岷雪2003年5月至2008年4月16日期间拖欠的工资差额共计50万元; 二、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岷雪拖欠工资差额50万元的25%的经济补偿金125,000元; 三、被告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岷雪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0,737.25元;;劳动争议没有标准答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人力成本相关八条款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第三十六条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之人力成本相关八条款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六条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个税从紧之变化 2009.01《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2009.04《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9]85号 2009.05《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 2009.06《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2009.08《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9]121号 2009.0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企便函[2009]33号 2009.11《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 2009.12《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2010.01 《关于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有关口径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51号 2010.0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 除此之外还在企业重组职工安置费用、股权激励、转租房屋等出台税收规范政策;;*;*;;《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征求意见中 广东省出台《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提交审议《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 工资集体协商将成企业必修课(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妇女保障专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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