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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标志与标语征选活动’办法(草案)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標誌與標語徵選活動壹、活動宗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103年8月起全面實施,為我國教育開啟重要的里程碑。為使民眾瞭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舉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標誌與標語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共同參與,徵選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代表性標(logo)及標語(slogan),作為本 部未來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宣導標示,並藉此凝聚各界共識,共同支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
貳、單位
執行單位: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活動洽詢: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實習輔導處
電話:04-7261915
活動網址:http://12.tw
參、徵選時間
一、投稿期間:即日起至101年月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二、評審期間:
(一)初選:(二)複選:()選:、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01年月日前於主辦單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站公,、頒獎日期:預計101年4月底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肆、參選資格
歡迎喜愛設計、創作之在與。
伍、評審標準
一、標:主題意象契合性40%、創意及整體視覺40%、應用性20%。
二、標語:創意40%、意涵20%、易朗誦20%、易記憶20%。
陸、評審辦法
徵選評審作業分為初、複階段進行。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選定柒、獎項
一、標誌:
第一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10萬元。第二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5萬元。第三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4萬元。
第四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3萬元。
第五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萬元。
佳作0名,獎狀一只,元。二、標語:
第一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5萬元。第二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萬元。第三名名,獎狀一只,獎金萬元。
佳作名,獎狀一只,元。第一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萬元。第二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萬元。第三名名,獎狀一只,獎金元。
佳作名,獎狀一只,元。、作品規格
一、標誌(一)參選作品須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請以向量檔(.ai檔、.tif檔)格式檔(.檔)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明作者。平面圖稿:請A4直式標示標準色彩(CMYK),設計(以200字以內之文字闡釋創作理念)裱貼於A3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二、標語:限填20字以內(含文字簡潔有力。、收件規定
一交件時請備妥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相關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標誌:
1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A4彩色輸出圖1份裱貼於A3黑色硬式卡紙正面。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上明作者)1份。
標語:報名表、標語設計、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二交件方式:
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及(多人共同創作時,由1人具名),掛號郵寄至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標誌與標語徵選活動」收(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
親自送件者: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實習處(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者,不送評。著作權相關規定
一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二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四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得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五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應課之稅額。
六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否則不列入評選。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公補充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標誌與標語徵選活動
標 誌 設 計 徵 選 報 名 表 姓 名 編 號 (本欄由辦理單位填寫) 身分證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科 系 年 級 班 級 指導教師
(限1名) 請指導教師親自簽名,如無指導教師請填無。 聯絡電話 家中電話:( )
手機號碼: 可填家長手機號碼,但請告知家長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請在此欄貼本人學生證正面影印本。
就讀學校無製發學生證者,
請在此欄貼本人健保卡正面影印本。
其他共同創作學生姓名(若有,請填於此,但仍請依收件規定辦理)。 參加標誌設計者,請將此頁浮貼於A3黑色硬式卡紙背面。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標誌與標語徵選活動
標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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