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浙江诚康钢管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竣工 - 嘉善县环境保护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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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告审核签发单 报告名称 竣工验收监测评价报告 善环监报告第2014115号 报告日期 2014.12.8 校核意见: 校核人: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批准人: 年 月 日 备 注 建 设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收监测评价报告 善环监报告第2014115号 项目名称:浙江诚康钢管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评价报告 委托单位:浙江诚康钢管有限公司 嘉 善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责 任 表 承担单位: 嘉善县环境监测站 站 长: 倪 挺 项目负责: 吴盛辉 编 制: 吴盛辉 校 核: 陈鸿剑 审 核: 沈双红 批 准: 倪 挺 参加人员: 吴盛辉 李俊杰 编制单位:嘉善县环境监测站 电话:0573传真:0573邮编:314100 地址:嘉善县魏塘镇嘉善大道58号 表1 验收监测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诚康钢管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新建) 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诚康钢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迁建(划√) 主要产品名称 设计生产能力 实际生产能力 / 1台X射线探伤机 1台X射线探伤机 环评时间 2012年9月 项目建设时间 2013年 投入试生产时间 / 现场踏勘时间 2014年10月30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嘉兴市环境保护局 环评编制单位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项目投资总概算 100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10万元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100万元 环保投资 10万元 比例 10%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3年10月;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2005年12月; 4、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方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2008年12月;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2002年; 6、《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01;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4号令,2002年。 8、《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0年。 9、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浙江诚康钢管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新建)环境影响报告表》; 10、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诚康钢管有限公司X射线室内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嘉环辐[2013]4号; 11、嘉善县环境监测站《浙江诚康钢管有限公司监测业务委托协议》(2014008)。 验收监测目的 1、检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2、检查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辐射防护设施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及各项辐射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通过现场监测及对监测结果的分析评价,明确项目是否符合辐射防护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分析各项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的有效性;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4、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管提供依据。 5、为建设单位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验收监测标准标号、级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B1剂量限值(标准的附录B) B1.1职业照射 B1.1.1剂量限值 B1.1.1.1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 d)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本项目取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限值的四分之一作为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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