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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7: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
工作标准(试行)
一、施工作业
行政主管部门:
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管理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
管理依据:
《山东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青岛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汇编》、《青岛市城市绿化技术导则》
管理标准:
(1)施工过程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开工许可或安全质量注册登记,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3)设置施工围挡,要求规范、整洁美观,应预留人(车)行过往通道,不得影响行人、车辆的正常通行,如影响交通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4)不具备围挡条件的隔夜树穴、栽植槽、管沟、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土(废弃物)等应日产日清,主城区、景区、风景名胜区、风貌保护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土(废弃物)应随产随清,覆盖运输,避免运输撒漏。
(6)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现有的设施,因施工损坏,须恢复原状。
管理流程:
发现(内部发现、外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复核
施工及管理要求:
(1)时限要求:发现问题1小时到达问题现场,一般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较大问题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2)行道树树穴、行道树绿带内种植土表面应低于路沿石上顶面5-8cm;绿化带、树穴界石应整齐、接茬平顺、无破损。
(3)新载树木扶架支点高度以能支撑树干1/2-2/3为宜,胸径.10cm以上的乔木宜采用井字形扶架,胸径10cm以下的宜采用三角形扶架,5cm以下的可采用单干扶架;特大规格树木需刚性材料加固的,不得破坏相关设施;新载、补栽树木的封堰应不高于绿地表面。
(4)苗木成活后,应及时恢复绿地;施工过程中发现死亡苗木应随时清理补载;园路铺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洁净、无松动、空鼓、断裂、缺角、掉棱等缺陷,接缝紧密、隙缝填充饱满;防腐木面层应表面平整,无明显色差、无断裂、无翘曲、无松动等现场。
二、养护作业
1、行道树
行政主管部门:
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管理责任单位:
养护单位
管理依据:
《青岛市行道树栽植及修剪技术规程》、《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园林植物整形修剪技术规程》、《青岛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管理标准:
(1)行道树应规格相对统一,补植行道树的品种、规格应与原有行道树保持一致,树冠完整。
(2)行道树树穴应有树穴石,树穴种植土低于树穴石,树穴内无垃圾、杂草。具备条件的应有覆盖或种植地被植物,避免黄土裸露。
(3)修建科学合理、注重生长期抹牙除,无徒长枝、病虫枝、枯枝、碰线枝。
(4)树体无钉、刻划、捆、挂、贴等现象。
(5)冬季树木涂白,同一路段、区域的涂干高度应保持一致。
(6)裹干同一路段、区域的裹干高度应保持一致。
(7)树干无蛀虫干害虫,也叶片无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珠不超过2%。
(8)行道树无死树、歪株、缺株、枯枝。行道树扶架杆牢固整洁,并且按要求及时更换、撤除。
管理流程:
发现(内部发现、外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复核。
管理要求:
时限要求:发现问题1小时到达问题现场,一般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较大问题3日内处理完毕。
2、人行道绿篱
行政管理部门:
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管理责任单位:
养护单位
管理依据:
《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园林植物整形修剪技术规程》、《青岛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管理标准:
(1)绿地内植物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缺株、断档,杂草,树木上基本无钉栓刻挂等现象。
(2)绿地整洁,无乱堆乱放杂物、垃圾等情况。
(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基本无黄土裸露。
(4)修剪基本科学合理;病虫害防治及时,对园林景观无明显影响。
(5)无圈占绿地种菜、圈占绿地为自家花园等其他侵占绿地现象。
(6)园林设施整洁、安全,使用正常,维护及时。
管理流程:
发现(内部发现、外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复核。
管理要求:
时限要求:发现问题1小时到达问题现场,一般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较大问题3日内处理完毕。
3、中间分车带
行政管理部门:
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管理责任单位:
养护单位
管理依据:
《青岛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园林植物整形修剪技术规程》、《青岛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管理标准:
(1)中间分车带应有阻挡相向行驶车炫光的功能。
(2)修剪及时合理,控制好绿篱高度,无枯枝、无空秃、缺株断档。
(3)分车带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杂草、黄土裸露。
(4)中间分车带内种植土等于界石(路沿石)上顶侧5-8cm。
(5)无病虫害。
管理流程:
发现(内部发现,外部发现)-受理-处置-反馈-复核。
管理要求:
发现问题1小时到达问题现场,一般问题1日内处理完毕,较大问题3日内处理完毕。
4、道路两侧绿地
行政管理部门:
黄岛区城市管理局
管理责任单位:
养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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