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从分裂到统一 第二节世族与门阀政治 学习目标: 世族门阀的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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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从分裂到统一 第二节世族与门阀政治 学习目标: 世族门阀的

第四章 從分裂到統一 第二節 世族與門閥政治 學習目標: 世族門閥的出現與發展 士族政治及其表現 永嘉之禍以後的士族階級 南朝士族的衰微 北朝士族的處境 隋唐以後士族門閥的沒落 世族門閥的出現與發展 門閥,是門第和閥閱的合稱,指世代為官的名門望族(累世公卿),又稱門第、衣冠、世族、士族、勢族、世家、巨室等。 「閥閱」一詞則最早見於《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廟定社稷曰勛,以言曰勞,用力曰功,明其等曰閥,積日曰閱」。這些有功的大臣以及他們的後裔為了彰顯自己的業績,所以在大門兩側豎立兩根柱子,左邊的叫「閥」(意指功勞),右邊的叫「閱」(指資歷)。 發展 東漢末年─世族出現 背景:自漢武帝獨尊儒術以來,無論是朝廷的徵辟,或是郡國的察舉,大多以贍富經學者為上選;但由於經學教授不易,經學大師常將其獨特見解傳與子弟,經由歷代傳授,累世經學往往造成累世公卿,到了東漢,世族的雛形已逐漸浮現。 統治者的社會基礎: 察舉制度日壞,由於仕宦家族互相提攜,門生故吏時思報恩,士族往往積世顯宦,成為特殊階級。進而成為統治者的社會基礎。 三國:在政治上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曹操:因自己出身宦臣和唯才是舉的政治方略需要,曾試圖大大削弱門第的影響力,不以人才的出身決定其職務。 曹丕:之所以能取代漢,建立曹魏,實有賴中原士族的支持。專政後實施「九品官人法」。 背景:為因應漢末以來社會動盪,人才流徙,無法進行鄉舉里選的新形勢。 改善:曹丕採取陳群的建議,實施「九品中正制」,作為授官的準則。 辦法: 在各州郡選擇「賢有識見」的官員任「中正」。 由州、郡的中正官,依據士人的譜牒家世、德行與才能,判其高下,定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史稱:「九品中正制」或「九品官人法」。 用意:改進漢末察舉之頹風,漢末人口流徙,戶籍紊亂,鄉論不能行,於是以該地賢者,評論當地之人士優劣,以代鄉論。 結果: 精神本是用人「唯才是舉」,但到了西晉時,中正官多由高門士族擔任,他們在評選時不免徇私,只重家世,不問賢愚。 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加速了士族階級的發展。 蜀、吳兩國能與魏國鼎足而三,亦是獲得巴蜀與江南士族的合作。 兩漢察舉制與魏晉南北朝九品官人法之優劣比較 察舉制 九品官人法 優點 初以才德取才,只問人品 初亦是以才德取人,只問人品。 對中央官界與地方社會緊密結合,發揮很大的功用。 缺點 不公:雖憑社會公論,較有具體標準,但仍常有營私舞弊的現象,閥閱世家壟斷政權,本應是以智役愚,卻成以貴役賤。 不公:品評沒有具體標準,但憑一己好惡。 權責分離:中正掌握推薦人才之權,而用人操之在吏部。如果所用非人,兩方面都沒有責任。有無比權力,卻無絲毫的責任。 均備受批評 葛洪《抱朴子》一書中已提及東漢察舉制不公,才名不盡相符之隱憂:「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卻如雞。」 士族子弟更占盡便宜,出身不高的才俊之士,更被埋沒了,劉毅於奏疏中慷慨陳辭:「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 兩漢察舉制與魏晉南北朝九品官人法之優劣比較 東漢世族 魏晉世族 均制度偏失 察舉制度不公 九品中正變質 政治意義 雖出現累世公卿,但仍只是閥閱政治萌芽而已,因士人的權力及地位主要仍經由鄉舉里選,是建立在個人的才德和儒學傳統上,不取決於以貴役賤的門閥制度。 表現「以貴役賤」的門閥政治的精神。 著名世族 弘農楊氏、汝南袁氏 東晉有王、庾、謝、桓四大家族 相同處 均有累世公卿的閥閱大族。 士族政治及其表現 西晉:對士族更加寬縱 原因:司馬氏取代曹魏獲得政權時,曾得士族豪強的支持,因此對士族更加寬縱。門第愈高,官職愈高。 政策:允許士族享占田、蔭戶、免除租稅等特權。 占田制 時間:西晉太康元年(280年) 政策:晉武帝頒布占田令「以名占田」,分王室、官員及平民三種。 王室:王、公、侯,應以封國為家,但可在京城有房屋一棟。大國國王得郊田15頃、次國得10頃、小國得7頃。 官員:依照官員的品第准許其佔據一定面積的田地、蔭客數及蔭戶數。 平民:人民向國家登記戶口,並呈報所佔田畝數。占田令規定男子一人佔70畝,女子30畝。 蔭戶(客)制 蔭客制,包含蔭親屬及蔭客。 蔭親屬制: 占田制中即規定官吏可以按照品級的高低蔭庇親屬、客戶,多者可以至九族,少者可以蔭三世,此為蔭親屬制。宗室、國賓、先賢後人及士人的子孫待遇相同。 蔭客制: 官吏還可以蔭庇食客及佃客,此為蔭客制。食客部分,六品以上可以蔭庇三人,七、八品二人,九品及御前護衛可蔭一人。至於佃客,一二品可蔭庇五十戶,三品十戶,四品七戶,五品五戶,六品三戶,七品二戶,八、九品一戶。 結果 雖然蔭客制限制蔭客的數量,但是各大族完全沒有遵守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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