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23建设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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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李志国 绪  论 一、建筑法则的表现形式 1、 宪法 2、 法律 3、 行政法规 4、 部门规章 5、 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6、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技术规范 8、 国际公约 9、 国际惯例 10、 国际标准 二、举例说明 (一)宪法 (二)法律 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三)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 (四)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使用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 (五)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9号)。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  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7条的授权作出的有关职责分工的专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则是为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针对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 (七)技术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 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八)国际公约 安全生产规范与国际公约 国际劳工公约 (九)国际惯例 招投标国际惯例 (十)国际标准 FIDIC国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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