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章珩 注会 经济法 第六章破产法(美工版2012.7.2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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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章珩 注会 经济法 第六章破产法(美工版2012.7.25)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选项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3)选项C: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4)选项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节 重整程序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计划的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B.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C.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有约束力 D.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的保证人有约束力 【答案】D 第七节 重整程序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节 重整程序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债权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2)选项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3)选项C: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4)选项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七节 重整程序 【例题4?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有( )。 A.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答案】BCD 【解析】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第七节 重整程序 【例题5?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B.破产案件受理后,只有债务人才能提出和解申请 C.即使债务人未出现现实的资不抵债情形,也可申请重整程序 D.重整是破产案件的必经程序 第七节 重整程序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或者和解,债务人一旦被宣告破产,则不可能再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2)选项B: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总之,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3)选项C:提出破产清算与和解申请,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可以使债务人获得更为充分的挽救机会。 第七节 重整程序 (注意与重整的区别) 1.和解申请 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解释】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 第八节 和解制度 2.和解协议的通过 (1)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2)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节 和解制度 和解协议的表决通过方式 × 闭嘴 × ③ × × √ ② √ √ √ ① 结 果 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 第八节 和解制度 3.和解协议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解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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