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的有关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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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的有关规定

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的有关规定 人[2001]8号 以正式文件为准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正常秩序,保护教职工请销假的正当权益,严 格纪律,规范管理,完善考勤,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现行劳动人事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1、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含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必须事先 填报《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申请表》(见附件一)或《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探亲审批 表》(见附件二)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 处理。 2、审批权限。 处级干部请假报请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科级干部请假2周以上,经单 位(处级,下同)领导审核后,报请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其他教职工请假由所在单位负 责人审批。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双休日和节假日,下同)或请事假两周以上,由所在 单位领导审核后报请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并转人事处备案。其他请假,按照有关规定和相 应的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3、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返岗工作,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续假,应及 时办理手续。超过规定假期且未履行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二、若干假期的规定 1、病、事假。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或经批准转诊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建议书 或病休证明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对特殊情况下的病假,应及时补办病休证明及 病假手续。教职工因特殊病需长期休假,应持专门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报经校医务劳动鉴定 委员会鉴定认可后享受长期休假待遇。教职工因私需要休假的须请事假,全年累计事假一般不 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如教职工配偶身患重病(如癌症等)需要外出陪医(或陪护)等,经学 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可适当延长事假。 2、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予1至3天的婚假,对晚婚的初婚者,可延长婚假20天, 由所在处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3、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所在处级单位负责人批准, 酌情给予1至3天的丧假,对于外地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以给予一定时间的路程假。 4、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期间可连续休假90天,晚育的初产者,可延长产假30天,在产 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再延长假期30天,属剖腹产的,可再延长假期15天。夫妻不居 住在同一城市的,给予男方20天照顾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适当给予产假15至30 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给予42天产假。女教职工请休产假应出具医院产假休息建议 书,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5、探亲假。(1)享受范围。凡在我校工作的在职正式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居住 在同一城市且难以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见习期人员、学徒工、实习生、临时工 等不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待遇。(2)探亲期限。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 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上述探 亲假原则上应在寒暑假中进行(寒、暑假不另行补休),若假期较短,可补足探亲假天数。确 因工作需要,寒暑假期间不能进行的,可经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同意,另行安排或下一年度合并 使用,但仅享受一次探亲假路费报销待遇。上述假期路程占用天数除外。(3)公派留学 3年 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1年,其国内配偶如系我校在职教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请休 探亲假,经人事处、学校外事部门审批后出国探亲,期限一般为 1至3个月,3个月内工资全 额发放,逾期停发全部工资。(4)探亲往返路费的报销。教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教职工探 望父母),往返路费由学校承担;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超过本人职务(岗位)工资 30%以上部分由学校承担。(5)审批程序。申请探亲须在探亲前到校人事处领取《教职工探亲 审批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交人事处审批。职工应在探亲假结束 前将《教职工探亲申请表》交被探亲人所在单位(或街道)签署证明意见,并在返校后的 10日 内携带有关票据及《教职工探亲审批表》到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坚持先申请、再审批、后 探亲的工作程序。未经审批,不予补办探亲手续,不予支付探亲路费。 6、工伤假。因工负伤,应及时填写公伤情况报告表,经基层工会同意后,报校医务劳动 鉴定委员会鉴定。人事处根据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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