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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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饰代理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分析 本案特点:稽查人员对纳税人隐匿收入的情况判断准确,通过生产管理部门的电脑资料发现了其账外经营的线索,并围绕上述电子账外资料开展外围调查,查实了企业隐瞒巨额收入的违法事实,并在了解掌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有针对性地税法宣传,促使涉案纳税人将账外资金转入公司账户,确保了查补税款足额入库。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5年6月下旬,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举报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涉嫌利用个人银行账户大量收取货款,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稽查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检查组查办此案。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Y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9日,经济类型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某。Y公司是广东省Y服饰有限公司在A、B、C、D四省的总代理商,主营品牌服装的批发和零售。2003年至2005年5月,Y公司共缴纳增值税73万元,税负率为0.9%;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纳税申报无异常。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1.做好查前分析。检查组分析认为,如果举报属实,Y公司可能存在进销体外循环的问题,仅通过账面检查难以取得突破。因此,决定对Y公司进行突击检查。选派富有经验的检查人员进行实地调查,为突击检查做好准备。 2.制定检查方案。一是成立检查组,明确分工;二是以发票协查的名义实施突击检查,迅速找到该公司财务、销售、货物发送等相关人员,依法调取财务资料。 (二)检查具体方法 1.突击检查,获取账外证据 2005年6月28日上午,检查组对Y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法定代表人陈某外出考察不在本市。检查人员要求公司员工联系陈某,同时仔细查看公司办公布局,确定了公司财务室和计划销售部的办公电脑位置。检查人员在依法履行相关检查程序后,调取了公司账册资料。并从该公司出纳吴某的办公电脑中,成功查获了户名分别为陈某等3人的15个涉嫌收取货款的个人银行账号及130余家加盟商的信息资料。同时,检查人员又在计划销售部的电脑上查获了Y公司与A省加盟商2004-2005年5月的供货情况和收入明细。 Y公司有电脑维护部及多名专业电脑人员,现场30多台电脑中有3台分别按地区录有Y公司在A、B、C、D四省的配发货数据资料,在检查人员查看资料并复制Y公司在A省的配发货数据资料时,Y公司员工秘密通过电脑联机删除资料,致使公司在B、C、D三省的此类资料被删除。 为进一步取得有力的原始证据,检查人员要求检查仓库,公司人员以“仓库保管员生病不在,仓库关门”为由拒绝检查,拒不提供仓库地址。由于未在该建筑楼内发现仓库,同时考虑到纳税人极不配合检查,现场气氛紧张,检查人员决定结束突击检查,离开公司,但仍要求公司员工立即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尽快与稽查局联系,接受相关调查。 2.税警携手,加大办案力度 检查人员对获取的电子资料进行还原分析,将分析结果与账内资料比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匿应税收入的重大偷税案件,这与案前分析相一致。为了避免企业相关人员相互交流情况影响案件查办,稽查人员对销售跟单员、财务等关键人员同时进行询问调查。通过对销售跟单员进行询问,确认了Y公司的发货资料,并将销售跟单员袁某(负责A省的供货跟单)的电脑资料经打印整理后由公司经办人签字确认,固定了有关证据。与此同时,检查组对出纳吴某及公司会计进行询问调查,了解公司日常运作的有关情况。由于大量的账外货款由出纳吴某经手,其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心理压力较大。鉴于此,检查人员采用了刚柔结合的询问方法,在郑重告知偷税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耐心说服教育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工作。最终,吴某承认了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瞒收入偷税的行为,并确认了以陈某等3人姓名为户名的15个账号是隐瞒账外收入的账号。稽查局随即向银行查询上述15个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 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一直回避,不配合检查的情况,为了防止纳税人走逃、转移资金,稽查局提请公安机关配合检查。在开户银行的配合下,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Y公司资金近300万元。公安人员与检查人员再次前往Y公司,仍未见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检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留守人员进行税法宣传,并对公司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公司全体员工的身份证及电话号码资料。鉴于公安机关配合检查以及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压力,陈某终于到稽查局接受调查。 3.宣讲税法,揭开税案真相 因自知偷税额巨大,陈某除承认有偷税行为外,不愿提供全部违法情况,在询问调查中避重就轻。针对此情形,检查人员认为:消除陈某的侥幸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对本案的查办具有重要意义。检查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分析了陈某此刻的心理状态,通过外围调查了解其家庭背景,决定刚柔并济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在询问中,检查人员明确告知其偷税行为已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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