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PDFVIP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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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事前咨询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 项事前咨询工作,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相关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分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事前咨询”是指:公司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应事 前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以确保该项重大事项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法规和政策。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咨询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所任职务可以获取、 知晓公司重大事项的人员; (三)公司其他由于所任职务负责研究有关重大事项的人员。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 此类资产的,仍属于应报告事项);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2 项或第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事前咨询;其 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事前咨询: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 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 交易标的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 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 披露标准。 (二)关联交易事项,指公司或其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 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事前咨询: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重大风险事项 1. 重大诉讼和仲裁; 公司涉案金额超过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事前咨询;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金额累计达 到上述标准的,也应事前咨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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