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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出国留学选拔简章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是由省财政教育专项经费拨款、省教育厅负责管理、面向社会各行业的公费出国留学项目,担负着推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和提升高层次人才专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和2015年度工作计划,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度计划选拔各类福建省公派出国留学人员75名,现将具体选派计划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资助标准和留学期限
⒈高级研究学者:12000元/月/人,留学期限3-6个月;
⒉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文科、管理、外语类出国进修一般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⒊重点(核心)课题组人员:8000元/月/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⒋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
⒌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国外进修项目或攻读硕士学位:80000元/学年/人,留学期限1学年
⒍与有关单位(学校)、部门1:1配套资助项目: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6-12个月
7.有关高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10000元/月/人,留学期限不超过6个月(含6个月)。
(二)留学院校
出国留学人员应前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及研究机构学习、进修或从事合作科研项目(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申请人一旦录取不得变更留学期限和留学国别。
(三)资助内容
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的学费、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相关费用。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福建省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不接受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或专项资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申请。
(二)其他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福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合格标准为: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托福成绩80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考试成绩两年有效)、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高级”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近十年连续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超过1年、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申请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外语破格被录取的特殊人才,应由单位组织培训,取得上述合格标准或国外邀请单位要求的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3.身心健康;
⒋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①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闽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福建省教学名师
④省(部)级重点学科,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带头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负责人;
⑤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和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高级科研人员。
⒌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⒍重点(核心)课题组:申请条件由各高校和科研机构自行确定,推荐时除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表格外还需提交高校和科研机构推荐方案,以及课题组情况的详细报告。每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3名。
⒎国际交流人员、高级翻译人员(含外事管理干部)由省外事办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其他非教育系统人员由省外国(海外)专家局负责选拔推荐人选;各高校外事管理干部出国进修人选由各高校负责选拔推荐人选。
⒏中小学骨干教师赴国外学习进修:进修专业限于与教学相应的专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英语水平达到本奖学金外语合格标准。由所在学校推荐,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9.有关高校从事行政、教学管理的骨干人员:进修限于办学治校管理方面的比较研究、教学评鉴和专业认证等内涵建设方面的规范规程。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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